国土部:禁以公租房为名建小产权房
2011-05-13   作者:马力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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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禁擅自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公共租赁住房,严肃查处“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昨天,在国土部新闻通气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土部已下发《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要防范和杜绝上述问题。

  回应石家庄没收违建事件

  “目前一些地方,出现了擅自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和企业自用土地建设公租房及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等倾向性问题。”国土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表示。
  其中,公租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m2以内,以40m2为主。套型建筑面积标准、廉租房、公租房只租不售及违约处罚等条款,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廖永林说,严禁擅自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公租房,各地要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建设行为。个别城市由于土地资源比较紧张,在试点探索创新,但“必须要纳入试点,进行规范性地管理,要报批”。据悉,北京去年已启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的试点,包括昌平区北七家镇、海淀的唐家岭和北坞村等,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中。
  近期,石家庄出台政策,没收违建住宅作保障房,引起社会关注。廖永林称,国土部也在关注此事,“因为对违法用地有些政策不太一致,比如符合规划的没收,不符合规划的拆除。同时很多房子的违法不光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还有其他方面的违法,要统筹协调。”

  保障房供地情况将抽查

  国土部要求,对于已建已售“小产权房”用地不得受理其土地登记,不得以任何方式补办土地审批手续。已查清是违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小产权房”的,应一律停建停售。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土地执法监管措施,有效预防和杜绝借新农村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违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小产权房”。
  廖永林透露,5月底,国土部将以保障房供地为重点开展抽查;6月份,督促各省级国土部门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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