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自营业务投资范围正式发布
2011-05-07   作者: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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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5月6日公布《关于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其有关事项的规定》 ,扩大了券商自营投资范围。
  证监会制定清单,明确券商自营可投资三类品种:一是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二是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部分证券,三是经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发行并在增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
  此外,券商还可设立子公司,从事清单外的金融产品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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