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更严厉调控政策或将在今年陆续出台
2011-05-05   作者: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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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5月5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2011年中国房地产高峰论坛暨《房地产蓝皮书》发布会”在北京举行,与会专家总结了“十一五”时期我国房地产发展的主要成就和存在的问题,探讨了房地产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展望了“十二五”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趋势,并正式发布了2011年房地产蓝皮书《中国房地产发展报告No.8》。
    蓝皮书指出,2011年我国房地产政策调控将面临攻坚战,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呼唤政策和体制改革深化,而纵深改革必然导致利益调整,面临既得利益方阻挠,调控政策实施可能出现反复,未来,住房持有环节可能成为政策调控的重点。
    蓝皮书预测认为,更严厉的调控政策可能将在2011年被迫陆续出台。近年来,面对房价快速上涨,我国政府不断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尤其是2006年以来,由国务院和国办颁发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文件达11项,土地供给、交易税费、金融约束、结构限制等政策措施均被采用,但房地产市场特别是住房市场投机性需求仍未被有效抑制。而且,由于土地供给、交易税费、金融约束等政策工具往往只针对新增市场,较少触及既得利益,进一步严厉的调控政策可能向存量市场延伸,住房持有环节可能成为未来政策调控的重点,将严重影响多套住房持有人群的既得利益,增加政策出台和实施难度。
    同时,蓝皮书认为,利益集团阻挠可能导致政策实施出现反复。更严厉调控的政策措施将对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开发企业利润形成产生不利影响,也将直接冲击多套住房持有人群的保值增值利润预期。一旦由于政策调控导致房价实质性下降、房地产交易萎缩、房地产开发下降,地方政府、开发企业及多套住房持有人群等利益集团必将以“保增长、促稳定”等对调控政策的执行施加压力,导致调控政策实施出现反复。
    此外,经过多年呼吁,作为调节住房持有、抑制投机性需求的住房持有税,已经进入酝酿和试点阶段,重庆和上海率先开始了政策试点探索,其中重庆市以高档住房存量市场为课税范围,更接近房产持有税的市场调节本质功效,但忽略了普通住房市场;上海市以增量市场为课税范围,税收功能更重于组织财政收入。但全国更全面的房产持有税征收还有待社会各阶层进一步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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