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信息披露仍存疑 陕国投A遭股民再诉
2011-04-28   作者:刘敏芳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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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7日,记者通过相关渠道得知,股民熊江怀诉陕国投A虚假年报侵权案件有了新进展。依据深圳中院作出终审的裁定,股民熊江怀4月26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依法向陕西省西安中院提起诉讼。
  2011年1月18日,陕国投A比预期提前4天发布2010年年报。年报显示,报告期内陕国投A实现全年净利润同比增长86.75%,但是年报发布后,陕国投A却遭遇“用脚投票”,当日收盘大跌7.21%。
  但是,股民熊江怀却指称,陕国投A201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熊江怀认为,2010年年报披露的成本、费用数值存在少报约2857.75万元嫌疑;同时,2010年母公司披露的收入与收到的现金存在明显差异。
  3月7日,熊江怀以陕国投A公布具有虚假记载嫌疑的2010年年报,其行为违背了法律规定,也严重侵害了原告作为被告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由,一纸诉状将陕国投A告上了法院。
  但3月9日罗湖区法院作出(2011)深罗法立初字第34号民事裁定书,以“对上市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在由当地法院受理”为由驳回。因为罗湖区法院没有管辖权,应由陕国投A所在地的省会城市中院管辖,即西安市中院管辖。故裁定案件不予受理。
  熊江怀及其代表律师对罗湖区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上诉至深圳市中院。
  2011年4月18日,深圳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裁定本案由陕西省西安市中院管辖。
  有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西安市中院依法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本案。也就是一周之内,此案件受理与否将会有确切消息。
  陕国投A曾对媒体公开否认财务造假。4月21日有媒体披露对于股民的质疑,对于质疑成本、费用少报约2857.75万元嫌疑的解释理由为,陕国投母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鸿业地产购买了金桥太阳岛及金桥国际广场部分资产,并纳入其他资产核算。然后,母公司将其中一些商品房进行出售。
  对此,熊江怀及其代表律师周爱文表示质疑,若如公司所述,母公司向子公司购买了商品房总计约为4474.21万元,但年报并未反映这个事实。另一可能,母公司将采购鸿业地产商品房支付的现金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体现,但此种解释也在年报披露中也不成立。如果母公司将采购的商品房已计入其他长期资产,在出售商品房时,不应再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与其它业务成本而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和支出。从会计处理上也明显违背了规定。
  但对于这再次的质疑,陕国投方面至今未给予任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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