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标价高结算 沈阳家乐福乐购再现价格欺诈
2011-04-27   作者:刘佳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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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年初,家乐福等超市低标价高结算、商品无价签、价签摆放混乱等价格欺诈和价格违法问题被曝光后,已遭到国家发改委罚款。然而,3个月后,沈阳市的一些消费者却在家乐福和乐购多家超市再次遭遇价格欺诈。
  4月26日,辽宁省工商局和省消费者协会举行“家乐福、乐购企业价格投诉听证会”,对两家企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予以谴责,并要求其彻底纠正价格管理方面的不当做法。
  听证会上,三位消费者代表讲述了今年4月在家乐福、乐购遭遇价格欺诈的经过:消费者王义生购买标价为168元的自行车,结算时却被收179元,超市解释是调价忘了改价签;马千里购买标价为25元的储物罐,实际结算价是35元,超市解释是摆错了价签;肖飞购买捆绑促销的雪碧和可乐饮料,标价为5.3元,结算为11.1元,超市说5.3元是雪碧的价格,而可乐是5.8元。
  针对家乐福、乐购多家超市的价格欺诈等问题,省消费者协会会同中央电视台、辽宁电视台等进行了暗访调查,并在听证会上公布了大量证据和调查结果。对此,家乐福、乐购几家超市负责人对其行为进行了道歉,解释称这些问题是由于管理疏忽造成的,并表示要加强管理。
  而应邀参加听证会的社会各界人士对涉嫌价格欺诈超市的负责人轻描淡写的道歉和辩解不予认同,认为在国家严厉处罚后,家乐福、乐购超市依然存在价格违法问题绝非偶然,不排除是经营者故意误导和欺骗消费者,此举缺乏起码的诚信和道德。
  为此,省消费者协会代表全省4300万消费者,对家乐福和乐购等多家超市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予以谴责,并发表如下观点:
  家乐福、乐购企业必须彻底纠正价格管理方面的不当做法,遵守国家价格管理等法律规定,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尊重消费者诸项权利,而不是变换手法,规避法律责任,损害消费者利益。
  家乐福、乐购企业,必须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诚实守信经营,应当郑重向消费者道歉并加强诚信建设。
  政府监管部门应对屡教不改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对本次听证会上已确切证明违反国家价格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应有的处理。
  同时,广大消费者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警惕和防范消费陷阱,旗帜鲜明地反对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省消协将下发《关于加强对“家乐福、乐购”等大型商场超市价格监督并启动消费调查的紧急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各级消协组织联动,开展为期3个月的价格管理专项监督,直至消费者权益得到应有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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