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调控进入“攻坚战” 房价目标应有“民声”
2011-04-17   作者:魏宗凯 周文林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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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派出8个督查组,对16个省(区、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专家认为,目前楼市调控已进入“攻坚战”阶段,此前一些城市公布的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未能取得社会的广泛认同和支持,房价收入比应当成为调控房价的“指南针”。
    据了解,国务院此次派出的督查组将深入社区听取基层群众意见,深入住房建设项目现场,实地查看商品房价格、销量,保障房建设质量和运营管理情况。对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有偏差、不到位的,督查组将督促进行整改。
    截至上月底,全国657个城市中,有608个城市公布了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但绝大部分城市目标都界定为:房价涨幅低于全市年度生产总值增幅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在制定房价目标的过程中,“居民可支付能力”这一参照指标几乎被忽视,以至于住建部3月29日晚紧急下发通知,要求已经公布控制目标的城市,也要以适当的方式听取社会的意见,并根据听取意见的情况,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教授认为,由于我国城市商品房价格经过10年来尤其2007年和2009年的持续猛涨,房价和城市居民收入相比,已经较高,因此各地房价控制目标按GDP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制定,而不参照居民支付能力,不参照房价收入比,实际上是明显让人产生误读的。因此,已出台的控制目标应予以修正,否则控制房价目标就会变成涨价目标,进一步强化今年房价要上涨的预期。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部部长杨红旭称,国际上有三个核心指标可用于衡量楼市健康与否:空置率——主要反映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规模与严重程度;租售比——主要反映房屋投资价值是否处于合理水平(即价格是否严重偏离了使用价值);房价收入比——主要反映房价水平是否脱离居民可支付能力。由于当前我国房地产调控的重点是稳定房价,因此政府研究和制定出一套房价收入比的衡量体系,具有较高的现实使用价值。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本质,就是房价收入比,也即居民家庭收入水平与房价水平的匹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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