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炭期货交割制度设计说明
2011-04-14   作者:  来源:大连商品交易所
 

    合理的交割制度应该促进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紧密结合,保障期货价格在交割月份向现货价格回归,从而实现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的功能。因此,焦炭交割制度设计必须贴近现货贸易习惯,准确把握现货商品的贸易节点,设计科学的期货商品质量标准,保障商品储存安全,体现期货市场的高度信用,提高投资者参与的积极性,增强市场流动性。为此,近年来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我所)经过深入市场调研,广泛听取焦炭现货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密切跟踪焦炭现货市场的发展变化,系统研究相关品种的交割制度,设计了以华北地区为主要交割区域、以期转现与到期交割相结合、以厂库辅助仓库开展实物交割的交割制度。

  一、焦炭期货交割制度设计原则

  我们按照大品种的思路,充分满足现货市场的需求,力争与现货流通习惯相适应,结合期货交割管理特点和风险控制要求,设计了焦炭期货交割制度。具体包括交割细则、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三部分。我所在设计焦炭交割制度时主要考虑了以下三条原则:

  1.遵循现货贸易习惯

  作为高度标准化的市场,商品期货市场应设定明确的交割品质和交割地点,为了清晰界定责任,规范业务操作,对交割流程和交割时间也有严格的设定,这就导致可供交割的商品只能是现货市场中所有商品的一部分。对于焦炭现货市场来说,点对点直销是最主要的贸易形态,通常买卖双方可以就品质进行协商,交收场所大多是钢铁厂或焦化厂,地点比较分散,而且往往是到货后再进行质量检验,并以到货检验结果为准,大多数焦炭具有个性化的质量,也不流经港口集散地。因此,我所针对焦炭期货设计了仓库为主、厂库为辅、提高期转现配对比率的交割制度,以满足投资者在交割时间、交割地点和交割质量等方面的多种需求。

  2.维持合理的交割成本

  与现货市场相比,期货市场商品质量的标准化程度高,交割流程更加规范,责任界定更加明确,以更高的标准来维持商品仓储安全,质检环节更加严格。因此,商品期货交割环节不仅发生正常的运输、仓储成本,还会发生较高的检验和管理成本,这意味着期货交割成本通常会高于现货交收成本,出现这种现象也是合理的。然而,为了避免期货价格偏离现货价格,影响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交割成本也不能过高。对此,我所在系统论证焦炭生产、消费和流通格局的基础上,科学设定交割地点,避免货物反向流动;在质检环节采用当场留样、事后检验的办法,在双方发生争议时引入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仲裁,从而合理降低检验成本;在出入库和仓储费用、仓单存续期等条款设计方面,也尽量贴近现货市场的实际情况。这些设计使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能够共用一个流通渠道,从而维持合理的交割成本。

  3.有效防范交割风险

  交割环节涉及到货款的转移和交收,尤其是商品的转运和仓储环节牵涉到多方利益,容易产生争议,酝酿交割风险。焦炭作为大宗散装商品,大多露天堆放,日常管理粗放,容易发生掺混和内外不均的现象,从而引起质量纠纷和争议。对此,我所强化仓库管理手段,实行远程视频监控和台帐抽查制度,入库前严格执行质量认定程序,出库前实行分阶段确认质量,根据货主要求引入权威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规范的抽样和留样,货物出库后设置质量争议期;在厂库沿用已成熟运行多年的银行保函和现金保证金制度;对仓库交割实行预报及定金制度,并引入权威第三方机构进行质检。这些措施有助于明确各方责任,保障交割顺畅,防范交割风险。

  二、焦炭期货期转现制度设计

  期转现制度是指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多空双方达成现货买卖协议后,可以在交割月来临之前的任意时间内,通过交易所将期货部位按照协议价格平仓,或者以标准仓单的方式在交易所,或者以非标准仓单的方式按照双方协议的地点和货物品质,最终实现货款交收的交割形式。
  焦炭期货比现有其他品种更加需要期转现制度。钢铁企业由于在炉型和生产工艺等方面存在差异,对焦炭品质有个性化的需求,因此在现货贸易中,焦化厂经常为钢铁厂量身定做个性化的产品,这种焦炭品质与期货交割标准存在一定差异,而且买卖双方大多采用点对点直销的方式开展贸易,货物一般不会流经焦炭指定交割库。与豆粕、豆油、LLDPE、PVC等其他品种相比,焦炭市场的个性化供求特征显得尤为突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直接参与焦炭期货的积极性,焦炭比其他现有品种更加需要运行良好的期转现制度,以满足产业客户的个性化投资需求,所以我所在焦炭品种上不仅延用了期转现交割制度,并且针对以往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焦炭市场特征,推出了若干举措,强化了管理。

  三、焦炭期货标准仓单流程优化设计

  标准仓单是商品期货合约的标的资产,它是经交易所注册的、按照合约载明质量和地点进行交收的货物凭证,是商品期货交割体系的核心要素,体现出期货市场高度标准化和规范化的特征。

  1.交割单位与现货贸易习惯相符

  焦炭作为大宗散装商品,现货流通贸易量动辄上千吨,仓库一般不会为少量的焦炭安排存储空间,少于500吨的焦炭很难入库。从现货市场调研情况可知,焦炭的生产、消费和流通规模大致遵循1000吨的整数倍,我所把焦炭交割单位设置为1000吨,这意味着焦炭最小注册仓单数量是1000吨,最小交割量也是1000吨。我所现有品种的交割单位均与交易单位相一致,农产品(19.27,0.57,3.05%)交割单位是10吨,化工品交割单位是5吨。如果焦炭合约交易单位与交割单位一致,都设置为1000吨/手,将不利于中小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因此,我所在焦炭品种上实行交割单位大于交易单位的做法。这种做法是我所的一项制度创新,相应的规则、制度和系统都做了相应的调整。

  2.仓单按照标准水分折算计重

  焦炭作为大宗散货,全部是露天存放,容易受蒸发、降水等因素影响而导致水分变化,从而对货物的计重产生显著影响,而这种影响不受交割卖方的主观控制,到货焦炭的水分可能差异很大。为了反映现货实际情况,实现顺畅的实物交割,我所规定在仓库交割过程中,由仓库利用自身设备检测水分,并将货物重量折算成标准水分。这种做法为焦炭交割计重提供了一个通用的基准和标尺,交易双方可以一次性地完成重量判定,合理解决了焦炭水分变化导致的重量变化。

  3.设计合理的仓储损耗、出入库和杂项作业费用

  在焦炭现货贸易中,入出库实行包干制,入出库费用包含1个月的仓储费用。如果超过期限,一些仓库采用累进收费方式,一些仓库采用固定收费方式。总体来看,大部分现货企业对焦炭仓储收费为0.18元/吨天左右,但是中转港口不希望货物长期堆储,超过一个月之后的储存费用会大幅上升。考虑到焦炭期货会存在长期露天存放的情况,为了保证货物质量符合期货标准,仓库必须支出相应的保管费用,另外在入出库的倒运过程中,焦炭会产生一定程度的破碎,由于我所实行货物足量出库的制度,这些损耗都需要仓库来承担,尽管出库的焦末含量有所放宽,但是为了调动港口仓库的积极性,我所设定了高于现货标准的期货仓储及损耗费用,定为1元/吨天。
  另一方面,由于焦炭期货交割地区覆盖了整个华北地区,各个交割库的硬件条件存在一定差异,入出库费用和杂项作业费用会有所不同。焦炭应该与现有其他品种一样,适应交割库多样性的特点,遵循市场化管理的思路,由交易所在规则中写明各项费用的制订原则,并制定合理上限,各个交割库根据自身情况申报,交易所核定后予以公布。

  四、焦炭期货交割仓库管理制度设计

  1.实施交割仓库视频监控和台帐抽查制度

  为了避免期货与现货混合堆存,杜绝其他违规不法行为,严格规范仓库日常管理,我所针对集散地交割仓库实施视频监控和台帐抽查管理制度,这是交割仓库管理体制的一种创新。
  (1)监控摄像头经我所远程控制可实现360度旋转、俯仰和焦距伸缩,监控范围足够覆盖所有交割专区。监控摄像头具备彩色夜视功能,夜间开启灯光时,我所接收到的视频信号能够识别期货垛位标识牌以及垛位形状。当货堆形状发生变化、应急电源启动时,系统可智能报警,向我所监控设备发送报警信号。
  (2)摄像头、传输线路具备全天候工作能力,装备防风雨设施和备用UPS,可向我所24小时不间断传输视频信号。视频影像的原始资料可保存至拍摄日期后1年,我所可随时对储存资料进行检索和查询。
  (3)在入出库环节和仓单数量发生变动时,指定交割仓库须及时填写联网台帐中的《入库货物情况》和《仓单货物情况》,在垛位图中针对期货和现货标注不同颜色,以备核查。我所人员可以随时远程登录至仓库信息系统中,查看联网台帐中焦炭仓单对应货物的物权、存放位置、入出库时间、品质等信息。

  2.强化集散地交割仓库的流程管理

  在现货市场上,出口焦炭常年在港口中转和集散,港口价格作为焦炭市场行情的风向标,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在集散地开展仓库交割有利于焦炭期货价格发现功能的发挥。因此,我所沿用了现有的仓库交割制度,并在个别环节进行了强化和改进。

  (1)强化焦炭期货垛位管理制度
  第一,加强期货垛位标号和位置管理。指定交割仓库须定期向交易所报送期货交割专区的垛位图。当垛位号必须发生变化时,仓库须及时通知交易所。原则上,单一期货垛位上的焦炭重量须为仓单大小的整数倍。
  第二,加强期货垛位的标识管理。当有期货焦炭存储时,期货垛位必须封存,不同货主、不同品质的期货焦炭必须分开堆放,面向摄像头挂牌标识。仓库不得随意变更标识的位置,不得有车辆和其他工具碾压和翻倒。
  第三,加强期货垛位的作业管理。焦炭原则上必须用传送带打垛,且打垛高度不超过8米。因作业原因必须用装载机打垛的,垛高不得超过3米。期货垛位底部见方,相邻垛位之间最小距离不得少于10米。

  (2)优化仓单注册和注销环节的管理
  第一,完善注册检验环节的管理。在注册仓单的检验环节,交割仓库须向我所提交由指定质检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从降低成本角度考虑,货主与指定交割仓库可以从多家指定质检机构中选择,委托其出具质检报告,与货主协商具体的检验费用。由于焦炭在多个指标上有质量升贴水,为了把握入库焦炭的质量,减少质量争议,交易所可视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优化出库质量管理流程。货主有权在出库时委托指定质检机构对货物进行抽样和样品留存,用于出库后追溯质量。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交割成本,货主可以视情况选择是否检测水分和焦末含量。

  3.实行入库质检和出库留样相结合的质检制度

  与厂库不同,在仓库参与卖交割的可能是仓库不熟悉的卖方,仓库难以把握入库焦炭的质量,而且仓单可能面临长期的仓储过程,期间货物质量可能发生变化,交割仓库有必要在入库环节严把质量关,交易所也需要及时掌握注册仓单环节的具体情况,预防交割风险。所以,入库环节须引入权威的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质量检验。另一方面,在交割仓库的出库环节,买方有可能对焦炭质量存在疑问,考虑到质检机构抽样、检验成本较高,为了降低交割成本,交易所只规定焦炭出库时,买方可以与仓库协商抽样和留样,也可以选择指定质检机构到场抽样和留样,并依据样品在一定期限内追溯质量问题,而不要求立即实行品质检验,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检验费用,也符合现货贸易实际情况。

  五、焦炭期货厂库交割制度设计

  除了仓库交割方式,焦炭还可以通过厂库方式来实现交割,在这种交割方式下,交割库以银行保函或现金保证金的方式为基础,无需生产或存储实物商品就可以生成标准仓单,只需保证在买方提货时能够及时地保质保量地提供商品。厂库交割方式适应焦炭现货贸易物流特点,有利于降低交割成本,减少货物长期储存所导致的质量变化风险,有助于分流仓库的注册仓单数量,能够有效扩大可供交割商品数量,避免出现仓库容量不足的风险。

  1.厂库交割与焦炭现货市场流通特点相适应

  (1)厂库交割符合焦炭点对点现货贸易的实际情况
  焦炭的主产地和主销地高度重叠,焦化厂和钢厂交错分布,焦炭流通半径较短,除少量流经港口以外,一般无需中转和储运。市场上的实物焦炭主要存放在焦化厂的焦仓和钢铁厂的堆场内,很少堆放在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仓库中。另外,大多数焦化厂向钢厂直接供货,中间贸易商较少,并约定以起点或终点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因此,采用厂库交割制度不会人为增加物流节点,不会增加入、出库环节的交割成本,符合现货贸易实际情况。

  (2)厂库交割可以降低交割成本
  首先,厂库交割可以减少焦炭从港口向内陆“回流”的数量。在晋冀鲁等交割区域内,焦炭大多在焦化厂和钢铁厂直接流动,基本实现内部消化,只有一少部分焦炭从山西、河北、山东、内蒙、河南等地汇集到天津、连云港(8.85,-0.05,-0.56%)(601008,股吧)、日照等港口,出海销往华东和华南地区。如果只设置了港口交割仓库,买方接货后很可能向最初的内陆生产厂家方向运输,从而形成“回流”,不仅浪费了社会资源,也抬高了交割成本,削弱了期现套利的价格回归机制。
  其次,厂库交割可以降低焦炭仓单的仓储和检验成本。只要有足够的银行或现金担保,厂库无需生产出实物焦炭就可以注册仓单,而港口由于以中转为主营业务,仓储费用相对较高,开展厂库交割可以降低投资者注册仓单的的仓储费用。另外,受炼焦煤品质和生产工艺的影响很大,不同厂家的焦炭质量差异较大,即使同一厂家在不同时期生产的焦炭也会存在品质差异,因此在港口仓库交割时,客户必须在注册仓单环节进行质量检验,提高了交割成本。开展厂库交割后,在厂库注册的仓单可以免于质量检验,市场整体的交割成本得以降低。

  2.厂库交割制度与焦化厂现货贸易特点相适应

  (1)按照焦化厂生产特点设计厂库每日发货速度和最大注册仓单数量
  焦化厂作为实体生产企业,在参与期货交割的同时还要完成其正常的现货生产计划,不应受到买方客户提货需求的影响,为了确保交割顺畅,减少交割纠纷,我所针对焦化厂的生产特点,按照不超过其每日产能的三分之一的比例设计其每日发货速度,单个客户和多个客户提货时,均以这一速度作为上限,厂库有能力保证及时发货。在此基础上,厂库在连续15个自然日内的发货总量就是最大注册仓单数量。
  当发货不足时,厂库要缴纳赔偿金,当提货不足时,货主要缴纳滞纳金。赔偿金由交易所通过厂库银行保函来向货主支付,滞纳金由厂库通过扣留适当比例货物的方式向货主索取。这一惩罚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可以根据发货凭据和运输单据进行取证,容易协调解决纠纷,在豆粕、豆油等品种的厂库交割实践当中运行顺畅。

  (2)出库时不强制检验,货主可自愿留样
  焦炭质量指标数量较多,检验时间较长,成本较高,尤其是热反应特性指标需要较昂贵的设备耗时两天才能检测出结果,如果在厂库发货环节引入第三方质检机构到场抽样和检验的话,将显著增加交割成本,偏离现货贸易实际做法。因此,我所在厂库交割环节沿用豆粕、豆油的做法,以抽样留样的方式代替出具质检报告的做法,并且对现有其他品种做法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调整,既节省时间,又降低成本。另外,在焦炭现货贸易中,质量检验结果往往是商品到货后由买方确认,个别情况下有些钢厂是在使用后进行结算。如果在提货或收货时刻进行现场检测并等待结果,会显著增加交收成本,而且除非发生质量争议,通常情况下,通标公司(SGS)、中检公司(CCIC)等第三方机构并不到场进行抽样和检验。如果由第三方出面进行质量检验,不仅成本高,耗时长,而且由于交收地点比较分散,事实上不便于实际操作。因此,我所规定由厂库委托当地质检机构到场抽样和封样,事后可以针对样品进行质量追溯,这样不仅降低了抽样成本,便于实际操作,还可以使货主保留追溯质量的权利,法律责任也可以界定清晰,更重要的是,地方质检机构进行抽样、封样的权威性不容质疑。抽样、留样制度已在豆粕、豆油厂库交割实践中平稳运行多年,得到了市场的检验。由于该制度是由厂库出具银行保函作为信用担保,给予厂库在发货出库时享受质量免检的待遇,有利于提高厂库的信用水平,体现出信用交割制度的精髓。

  (3)货主出库后可以申请争议检验
  厂库发货时须向货主提供对应货物的质检报告。虽然厂库是按照标准品注册仓单,但是在货主提货时很可能向货主提供与标准品有质量差异的焦炭,需要与货主结算升贴水,所以我所规定,厂库须向货主提供对应货物的质检报告原件,作为质量升贴水的结算依据。厂库未及时出具质检报告的,货主有权拒绝提货,按照厂库未及时发货处理。焦炭货主可以在提货后的30日内对封存的样品提出焦末、水分以外的质量争议,并先行垫付争议复检费用。如果复检结果与《提货通知单》附带的检验报告相符,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检验费和差旅费等)和损失由货主负担;如果复检结果与《提货通知单》附带的检验报告不符,但是符合期货标准,由交割库根据质量差异向货主支付应付的贴水或应返还的升水,并负担复检费用;如果复检结果与《提货通知单》附带的检验报告不相符,而且不符合期货标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检验费和差旅费等)和损失由交割库负担。

  3.厂库交割是仓库交割的有效补充

  仓库交割是整个交割体系的基础,而厂库交割适应焦炭现货市场点对点贸易的特点,将成为仓库交割必要而有效的补充。

  (1)厂库交割不会强化卖方的市场地位
  第一,厂库所代表的商业客户必然要积极参与卖交割。焦化厂是焦炭生产企业,是焦炭期货市场天然的空方。具有厂库资格的焦化厂会积极参与卖交割,充分利用期现套利的机会,没有厂库资格的焦化厂虽然缺乏前者的便利性,但是也可以像其他投资者一样,通过港口仓库实现卖交割。
  第二,厂库降低自身交割成本的便利收益将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反映在期货价格当中,并部分转移至买方,买方最终也会受益。拥有厂库资格之后,焦化厂可以较低的交割成本来参与实物交割,比较便利地实现期现套利,这种便利性对于厂库是一种收益。由于期货市场具有充分竞争的特点,厂库作为卖方的便利性将被买方投资者认识到,并反映在均衡的成交价格当中,也就是说,这种便利收益必须部分转移给买方,使成交价格有所降低后,才会最终达成期货交易。

  (2)厂库的买保值需求可以通过仓库交割实现,这与单纯的仓库交割体系遵循相同的运作程序
  厂库在特定时期也具有买交割的需求。在焦煤期货未上市之前,焦化厂可以利用焦炭期货对其原料焦煤进行买保值。对于处在经营困难时期的焦化厂,可以一边压产减产,一边通过期货交割购买少量焦炭用于维持其正常的现货贸易和客户关系。即使多数厂库都倾向于买交割,导致厂库仓单很少甚至为零,这种买保值需求也可以通过港口仓库来实现,这时的厂库与其他普通的买交割客户毫无区别,也要遵循相同的运作程序。只要港口仓库保持畅通的交割渠道,期现市场的套利机制就会发挥作用。交易所只需严格监管那些天然空头的恶意买交割行为,这些行为可以通过持仓限制、大户报告等手段来加以控制。

  (3)单独厂库垄断交割资源不会影响仓库交割体系的运作
  首先,港口仓库是整个焦炭期货交割体系的基础,这是市场所有投资者都可以公平参与交割的平台。港口作为焦炭中转集散的平台,具备充裕的库容和运转能力,当个别厂库大量做多企图逼空时,投资者可以通过港口仓库进行卖交割。
  其次,通过合理选择厂库,可以尽可能分散交割资源。我们将在交割区域内选取多家规模大、资质好的焦化企业作为交割厂库,这些厂库股权和地理分布比较分散,当单一厂库企图垄断交割资源,在期货市场大量做多逼仓时,其他厂库恰好可以开展期现套利,使期货价格理性回归。另外,焦炭现货市场具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即买方钢铁厂在焦炭贸易环节具有非常明显的地位优势,不会出现多空双方力量对比严重偏向卖方厂库的情况。

  (4)厂库通过买交割回购自己签发仓单的行为必须遵循公平的体系来实现
  市场有投资者担心,厂库能够在期货行情有利的时候签发仓单卖交割,实现期现套利,又可以在期货行情不利时回购自己签发的仓单,这种交割制度强化了卖方厂库的力量,不利于买方投资者。其实,这种担心是多虑了,因为我所交割制度对所有参与买交割的投资者是平等的,仓单在交割环节是随机分配的,厂库未必能接到自己签发的仓单,而其他任何买方都有可能接到该厂库签发的仓单,这种情况下该厂库须与其他买方协商回购仓单。至于卖方拥有签发仓单参与卖交割的便利性,则是所有商品期货市场都必须实现的期现套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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