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炭期货合约设计说明
2011-04-14   作者:  来源:大连商品交易所
 

    焦炭是钢铁工业的重要原料,近两年我国焦炭生产量和消费量始终在3亿吨以上。焦炭的市场化程度很高,价格波动幅度巨大,山西焦炭价格曾经从2007年底的1500元/吨一路涨至2008年夏季的3200元/吨,随后又跌回至2008年末的1300元/吨,现货企业规避风险的需求很强烈,开展焦炭期货交易具有重要意义。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我所)从2007年开始储备研究焦炭品种,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焦炭期货合约的设计工作。

  一、合约设计原则

  1.为现货市场服务的原则

  现货市场是期货市场的基础,期货合约设计应该符合现货贸易习惯,以避免不必要的交易和交割成本,使期现货价格具有高度相关性,保证套期保值交易的顺利进行。因此,在设计焦炭期货合约的质量标准时,我们注意体现焦炭的大品种特点,使期货合约和规则与焦炭现货市场相适应。据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统计,2009年全国焦炭产量总计约为3.55亿吨,其中90%为冶金焦炭,用于高炉炼铁。因此,我们选择冶金焦炭作为期货交易标的,并在分析现货市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国标的各项指标数值做了相应调整,从而尽可能贴近现货市场实际情况,符合现货生产、流通、消费等基本运作方式。

  2.与产业发展趋势相结合的原则

  焦化产业具有“两高一资”的特点,既受到国家政策的宏观调控,也受到国际经济发展大趋势的影响,未来将不可避免地出现结构性调整和变化。从近年来钢铁和焦化行业的情况看,冶金企业正在向规模化和集约化的方向发展。与此相对应的,大型钢铁企业所属焦化厂和拥有资源优势的煤炭企业所属焦化厂在快速发展,这两者所占据的市场份额会越来越大。业内专家预测,未来独立焦化企业的销售对象将以中小型钢铁企业为主。因此,焦炭期货合约的设计方案在考虑目前主流贸易需求的同时,也为将来焦炭行业调整预留了充足的空间。

  3.体现方便简洁的原则

  期货合约质量指标体系及升贴水的设计应力求简单明了,便于操作。由于原料炼焦煤质量存在差异,加工工艺水平和合同要求不同,焦炭现货贸易合同对部分指标设置一定的取值范围,并设置相应的奖惩条款,而期货合约可以通过升贴水的设置来反映这种需求的差异。为了充分考虑投资者的交易习惯,体现期货合约简洁的特点,我们对部分指标以及升贴水进行了简化。比如,针对反映焦炭核心价值的灰分、硫分和强度指标,按照现货贸易习惯设置升贴水,对符合主流的、代表未来发展趋势的高炉需求的焦炭设置奖励性贴水,对不符合未来发展趋势的高炉需求的焦炭设置惩罚性贴水,从而使指标体系不仅清晰,也使期货价格指导意义更强,以使期货市场更好地为产业服务。

  4.兼顾公平和均衡的原则

  在设计合约交割质量标准的过程中,我们既要考虑卖方焦化厂的生产现实,又要考虑目前流通中各个环节的品质变化以及买方钢铁厂的使用要求。特别是对于焦炭现货市场来说,作为卖方的焦化厂数量较多,而作为采购方的钢铁厂对焦炭质量有个性化需求。为了有效平衡交易双方力量,促进交易顺畅,相关制度的设计必须兼顾双方的利益和需求,以双方参与交易和交割方便为前提。

  二、交割质量标准

  我所选择冶金焦炭作为期货合约标的,并参照冶金焦炭国家标准GB/T 1996-2003设计了期货交割质量指标体系,包括10项指标,分别为:灰分Ad、硫分St,d、挥发分Vdaf、抗碎强度M40、耐磨强度M10、反应性CRI、反应后强度CSR、全水分含量Mt、粒度和焦末含量。其中,灰分Ad、硫分St,d、抗碎强度M40、耐磨强度M10、反应后强度CSR、反应性CRI为升贴水指标,全水分含量Mt用作扣重,粒度、焦末含量与挥发分Vdaf作为限定性指标。总体设计思路如下:

  1.按照主流贸易焦炭定位合约标准,兼顾行业发展趋势

  根据冶金工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的数据,我国重点钢铁企业高炉炉型大部分在400-3000立方米之间,这部分高炉的数量占全部的70%,产能占全部的73%。据调研了解,我国焦炭贸易最为活跃的区域集中在河北、山东、山西和天津等地区,这一区域的独立焦化厂和钢厂都比较多,将成为焦炭交割区域,目前该区域钢厂炉型大多在500-2000立方米之间,其中1000立方米以下、1000-2000立方米之间的高炉产量分别占总体的40%和35%,很多钢厂没有自建配套焦化厂。因此,我们兼顾当前中小高炉仍占较大比重的现状,以及高炉未来将实现大型化的发展趋势,把焦炭合约标准品定位于满足1000-2000立方米的高炉使用,并且可以作为2000立方米以上高炉的辅助用焦炭,替代品可以满足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的使用要求。

  2.在灰分和硫分指标上设置倾向性的贴水

  大型高炉对灰分和硫分指标的要求并不苛刻,焦炭标准品可以满足1000立方米以上的高炉使用,甚至可以用作2000立方米级别高炉的搭配用焦。在交割区域内,1000立方米以下的炉型仍然占较大比重,这些中小高炉对灰分和硫分要求非常宽松。另外,优质炼焦煤资源的稀缺也导致市场上还存在较多灰分和硫分较高的焦炭。然而,这两个指标直接关系到钢厂的炼铁成本,指标值的变化应该在升扣价上有所体现。因此,我们将灰分和硫分指标适当放松,允许替代品的焦炭参与交割,并且从兼顾当前主流焦炭和未来发展趋势这两个角度出发,设计具有倾向性的贴水。我们照顾1000-2000立方米高炉的需求,鼓励灰分在(12.5,13.0]区间、硫分在(0.65,0.70]区间的焦炭交割,设置奖励性贴水;考虑到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的需求,对于灰分在(13.0,13.5]区间、硫分在(0.70,0.75]区间的焦炭,虽然不限制其参与交割,但是也不鼓励其参与交割,因此设置较为严厉的贴水。考虑到优质焦煤日益稀缺,市场对灰分在(13.5,14.0]区间、硫分在(0.75,0.80]区间的焦炭也有需求,这部分焦炭虽然可以参与交割,但是要承受非常大的贴水。

  3.针对强度指标整体设置固定的贴水

  由于高炉容积逐渐增大,焦炭的骨架支撑作用越发显著,钢铁企业普遍关注焦炭的冷态和热态强度指标,所以对于反应后强度CSR、反应性CRI、抗碎强度M40指标,期货交割标准品相对国标有所提高,使其能够适应1000-3000立方米高炉的需求。考虑到1000-2000立方米高炉对CSR、M40和M10指标的要求不高,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要求更低,市场上还有大量强度指标低于国标一级、甚至贴近二级低限的焦炭,因此,期货交割质量标准针对上述4项指标做适当调整,M40放松至“一级半”的水平,M10放松至贴近二级低限,CSR放宽至一级低限,CRI放宽至“一级半”,允许这些焦炭用于替代交割,由于这些冷态和热态强度具有较强的相关性,针对这些替代品实行整体性的贴水,有一项达不到标准品要求与多项同时达不到标准品要求同样对待,都设置-50元/吨的贴水,同时出现多项时不重复收取。

  三、交割制度

  期货交割制度包括交割细则、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三部分。我所从遵循现货贸易习惯、降低交割成本、防范交割风险三个方面出发,设计了焦炭交割制度。

  1.遵循现货贸易习惯的条款

  作为高度标准化的市场,期货市场设定了严格的交割品质和交割地点,为了清晰界定责任,规范实物操作,对交割流程和交割时间也有严格的设定,这样,可供交割的商品就只能是现货市场中所有商品的一部分。对于焦炭现货市场来说,点对点直销是最主要的贸易形态,通常买卖双方可以就品质进行协商,交收场所大多是钢铁厂或焦化厂,地点比较分散,而且往往是到货后再进行质量检验,并以到货检验结果为准。因此,我所针对焦炭期货设计了厂库和港口仓库并行交割的制度,又倡导非标准仓单开展期转现交割,这样可以满足投资者在交割时间、地点、品级等方面的多种需求。

  2.降低交割成本的条款

  与现货市场相比,期货市场商品质量的标准化程度高,交割流程更加规范,责任界定更加明确,以更高的标准来维持商品仓储安全,交易所要求交割仓库弥补货物合理损耗,质检环节比现货市场更加严格。这样,期货市场不仅发生商品的运输、仓储成本,还会发生较高的仓储和检验成本,也就是说,期货交割成本通常会适当高于现货交收成本,这种现象也是合理的。然而,交割成本不能过高,否则将会使期货价格偏离现货价格,影响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对此,我所在系统论证基础上,科学设定交割地点,避免货物反向流动;在出库的质检环节采用当场留样、事后检验的办法,在双方发生争议时引入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仲裁,从而合理降低检验成本;在出入库和仓储费用、仓单存续期等条款设计方面,也尽量贴近现货市场的实际情况;优化仓单流程,合理设置交割单位,按照标准水分折算计重。这些设计使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能够共用一个流通渠道,从而维持合理的交割成本。

  3.防范交割风险的条款

  交割环节涉及到货款的转移和交收,尤其是商品的转运和仓储环节牵涉到多方利益,容易产生争议,酝酿交割风险。焦炭作为大宗散装商品,露天堆放,管理粗放,容易发生掺混和内外不均的现象,从而引起质量纠纷和争议。对此,我所强化仓库管理手段,实行远程视频监控和台帐抽查制度,入库前严格执行质量认定程序,出库前允许货主确认质量,引入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规范的抽样和留样,出库后设置质量争议期;在厂库沿用已成熟运行多年的银行保函和现金保证金制度;对仓库交割实行预报及定金制度,并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质检。这些措施有利于明确各方责任,保障交割顺畅,防范交割风险。

  四、交割地点

  焦炭期货交割地点设置要考虑点对点贸易方式、物流流向及流量、区域内价格特征等因素,经考察我们以华北周边地区作为焦炭的交割区域,并且分仓库和厂库这两种形式设计了交割地点。

  1.在华北等焦炭贸易活跃地区选择河北、山东、天津、江苏(连云港)等地作为基准交割地

  (1)天津、日照、连云港、唐山港设为焦炭交割仓库
  首先,这四个港口物流设施完备,能够满足大宗散货物流中转的要求,所有焦炭仓容面积超过400万平方米,可一次性存储焦炭500万吨以上。其次,天津、连云港、日照是我国焦炭出口贸易的集中发运港,其中天津港出口量占78%,连云港占19%,日照占其余3%,中煤、中钢、五矿、中化等大型贸易商以及山西、河北的大型焦化厂都在港口租赁仓库,开展焦炭贸易。再次,在焦炭内贸中,这三个港口也是华北焦炭补给华东、华南地区钢铁企业的主要物流枢纽,2008年连云港焦炭中转量的55%是以华东和华南地区为终点,日照港则占到了78%,部分山西焦炭也经天津港中转至唐山周边,紧邻天津港的唐山港可以在交割体系中发挥有效的补充作用。

  (2)选择山东、河北等省的大型焦化企业作为厂库
  首先,河北、山东是我国焦炭的主产地和主销地,是我国焦炭主流贸易的重点活跃区,2008年河北和山东的焦炭产量占全国总量的29%,焦炭消费量占全国总量的34%。其次,山东、河北也是独立焦化企业分布的重点区,拥有大批符合厂库要求和产业政策的大型企业。再次,选择山东、河北等省的大型焦化企业作为厂库,可以实现焦炭物流从源头直接到达终点,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交割成本。最后,在山东、河北设置厂库可以适当分流港口仓库的交割压力,减少买卖双方交割质量纠纷,降低交割风险。

  2.山西作为焦炭期货非基准交割地,相对基准交割地贴水200元/吨

  (1)选择山西省一些大型焦化企业作为厂库
  山西是我国焦炭第一大生产省份,焦炭产量占全国总量的35%,占全国独立焦化产能的46.5%,全国焦炭贸易量的36%,在我国焦炭贸易中具有重要地位。山西有较多资质好的大型焦化厂,可以作为厂库参与交割,可以在发生大量交割行情时发挥交割蓄水池的作用,控制交割风险。

  (2)山西厂库相对于基准交割地贴水200元/吨
  2008年前,河北、山东的焦炭价格要高于山西200元/吨左右,金融危机之后价差略有缩小的趋势,目前基本是地区间的运输综合成本,而这一费用最高仍然接近200元/吨。适当设置贴水可以防止贸易逆流,鉴于山西省属于我国焦炭贸易流向中的净流出方,本地交通不便,而且价格低于山东、河北等焦炭主消费地的情况将长期存在,综合考虑价差和运费情况,将山西设为非基准交割地,设置200元/吨的贴水比较适宜。

  五、涨跌停板与保证金

  涨跌停板和保证金制度是期货市场最为重要的风险控制手段,这两项制度的科学设计是期货市场平稳运行的关键。通过借鉴相关品种的经验,我所将焦炭期货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比例分别设定为4%和5%。

  1.国内焦炭现货价格波动情况分析

  国内焦炭现货价格的波动对于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设计具有指导性意义,期货价格应与现货价格的运动方向和幅度基本相近。我们考察了2008-2009年焦炭现货市场日价格的波动情况,确定了国内焦炭现货市场日价格变化幅度的分布格局,并由此计算了焦炭日价格波动率的概率分布范围。
  华北地区是我国焦炭的最主要的产地、消费地和集散地,焦炭现货贸易也最为活跃,而唐山地区是钢厂、焦化厂集中地,距离天津港、京唐港也比较近,价格代表性较强,为此,我所选取该地区的焦炭现货日价格连续数据进行分析,样本区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 为当日价格, 为前一日价格,每日波动率为 ,样本数为638个,统计结果如表1和表2所示。在样本区间内,焦炭现货价格日涨跌幅度超过4%的仅占1.7%,涨跌幅度低于4%的约占98.3%。

    表1 焦炭日价格波动基本统计量

    表2 焦炭日价格波动绝对值范围统计

    2.我所焦炭合约的涨跌幅及保证金分别设为4%、5%

  涨跌幅及保证金的设置既要能够防范市场风险,保证市场安全运行,又必须考虑现货企业套保成本,以提高投资者入市积极性,增强市场的流动性,因此,我们综合考虑焦炭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特点,并借鉴国内外相关品种市场涨跌停板和保证金设置情况,将焦炭合约的涨跌停板设定为4%,保证金水平设置为5%,可以覆盖大多数情况下焦炭价格的波动。

  六、合约月份

  焦炭作为大宗工业品,无论对于上游煤矿还是下游钢厂,其生产和消费都是长年稳定的,不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焦炭是以销定产,库存不大,所以产量基本反映消费量,从2009年情况看,焦炭生产全年稳定均匀,前5个月由于需求疲软而较低,从6月开始受下游需求旺盛而提高,形成两个阶段,前后两个阶段内的各月差异不大,如图1所示。考虑到上期所钢材期货交易采用了12个合约月份,从方便投资者跨市场套利角度、以及套期保值手段的使用角度看,焦炭期货合约月份应该与其保持一致。因此,我们在全年各月均设置焦炭的合约月份。我国春节大多集中在每年2月,按照目前我所厂库交割制度,当月焦炭厂库发货很可能推迟至3月12日前后才会结束,但是3月交割发货最早在3月20日前后开始,2月交割不会与3月交割发生冲突。

  七、交易单位

  交易单位是期货合约所代表的商品数量,也是可以进行期货交易的最小数量。我们根据焦炭现货贸易规模、期货市场投资者的资金实力和交易习惯等因素来设置交易单位,从而确定合理的合约规模。与我所现有的农产品和工业品不同,焦炭的市场规模非常巨大,2009年产量达到了3.55亿吨,价值约7000亿元,远远超过我所现有品种。另外,随着期货市场的逐渐发展壮大,尤其是股指期货上市后,一大批资金实力比较雄厚的投资者开始关注商品期货,并且进入到商品期货市场中来。因此,我所原有品种较小的合约规模已经不适应焦炭这一品种,我们把交易单位设置为100吨/手。从当前现货行情看,一手焦炭合约相当于20万元的价值,与我所LLDPE和PVC等合约7万元的规模有所差距,但是随着市场的逐渐培育完善,我所客户会逐渐适应这一合约规模。投资者在我所和上期所之间进行钢材和焦炭的套利交易时,只需持有较多的螺纹钢头寸就可以解决二者合约规模存在的差距,没有制约跨市套利的交易行为。

  八、最小变动价位

  最小变动价位是期货合约价格变动的最小单位,如果期货买卖价差的间距太小,无效报价就会大幅度增加,降低了交易效率;间距太大,报价太少,可能会大幅降低合约的流动性。按照现货焦炭目前大约2000元/吨的价格,在一个停板幅度内不同的变动价位将有不同的波动次数,相比之下,2元/吨的波动次数最少,0.5元/吨的波动次数最多,但是考虑到国内现有品种并未出现0.5元/吨的报价单位,目前投资者尚不习惯相对零碎的报价单位,而且从相关品种情况看,焦炭的报价单位应该与豆粕、玉米等价值相近的品种大致接近,综合考虑之后,将焦炭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定为1元/吨比较合适。

  表3 焦炭不同最小波动单位下的波动次数

    九、其他条款

  1、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吨
  2、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3、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第十个交易日
  4、最后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第二个交易日
  5、交割地点: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炭指定交割仓库
  6、交割方式:实物交割
  7、交割等级: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炭交割质量标准
  8、交易代码:J
  9、上市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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