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2011-03-21   作者:记者 焦国栋/济南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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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山东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实行更加严格的监督管理,严禁无证上岗,并要求代理机构逐步提高持证人员比例。
  根据这个省制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暂行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山东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须持有从业资格证,方可进入政府采购现场,组织开展招标、评标等政府采购活动。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将对无证、持他人资格证上岗等违规开展政府采购业务行为予以公告。
  据介绍,山东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有效期3年,按规定通过相关考试的从业人员可获得该证书。山东将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职业化进程,持证上岗人员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政策法规。一经发现违规开展政府采购业务行为,财政部门将收回其从业资格证书。
  山东省财政厅提醒,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有效期届满之前2个月内,须到山东省财政厅进行复验,逾期未复验的资格证无效。复验之前,持证人员至少须参加一次由山东省财政厅组织的政府采购专业知识和政策法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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