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成行业潜规则 据称问题企业不仅双汇一家
2011-03-21   作者:张艳玲 戴廉  来源:《新世纪》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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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添加“瘦肉精”早已是肉制品全行业的潜规则,其流向绝不仅止于双汇集团一家
  屡禁不止的“瘦肉精”近日附身知名肉制品企业双汇集团重现江湖,为中国百姓又上了一堂化学课。
  “瘦肉精”——学名盐酸克伦特罗(Clenbuterol),是一种白色的结晶粉末。在网上搜索“盐酸克伦特罗”,会发现大量“求购”和“供货”信息。比如,“山东济南山鹏经贸兽药”在其网站上打出了“供应盐酸克伦特罗”的消息。而在“原材料商务网”上,一家名叫“和胜兽药批发”的企业于2011年3月16日发布信息——“求购盐酸克伦特罗原粉”。消息发布者所在地区是“辽宁朝阳”。
  在产品说明中,“山东济南山鹏经贸兽药”标注用途为:“能使猪提高生长速度,增加瘦肉率,猪毛色红润光亮……;屠宰后,肉色鲜红,脂肪层极薄,瘦肉丰满。”
  一位供应商对财新《新世纪》记者直言,这些盐酸克伦特罗“是用在饲料里的”。一位兽医学者则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表示:“使用‘瘦肉精’实际上是行业潜规则。”从财新《新世纪》记者了解的情况看,使用“瘦肉精”的企业绝不仅止于双汇集团,亦不止于河南,其产销链遍布各地。

  “瘦肉精”何来?

  2011年3月15日,全国消费者日当晚,央视报道称,河南孟州等地养猪场采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养的猪肉流向 “双汇”。翌日,双汇集团发表声明称,已责令济源双汇停产自查,并派专人进行整顿和处理。
  中央和河南省政府部门也迅速行动。目前,河南省已查封了媒体曝光的16家生猪养殖场,对涉嫌使用“瘦肉精”的生猪及134吨猪肉制品全部封存,包括养猪场户负责人在内的15名涉案人员被控制。
  根据公告,双汇集团下属的济源双汇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采购部长、品管部长也被免职。
  不过,从前述记者了解的情况看,“瘦肉精”显然并非河南或者双汇的专利,从河南到山东、辽宁、南京,尽管中国法律早已明令禁止,“瘦肉精”阴影仍无处不在,行销全国。这些“瘦肉精”从何而来?
  前述“山东济南山鹏经贸兽药”的产品说明中提道,“该药物既不是兽药,也不是饲料添加剂,而是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早在2002年,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中,该药品就作为一种“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名列其中。2008年农业部发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也不含此药。
  盐酸克伦特罗最早用于治疗哮喘,后因副作用太大而被控制使用。2005年国家药监局下发《关于加强盐酸克伦特罗管理的通知》重申,盐酸克伦特罗为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向患者提供,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盐酸克伦特罗。一位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表示,“瘦肉精”来自人用药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为2003年《反兴奋剂条例》对私自销售的药品零售企业规定了严格处罚措施,“犯罪成本很高”。
  财新《新世纪》记者在网络的供货信息中发现,其出售和采购的都是“盐酸克伦特罗原粉”。此外,还有化工厂直接供应盐酸克伦特罗。一位兽医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盐酸克伦特罗的生产工艺十分简单,“只要有一个化学反应谱,连家庭作坊也可以制造”。
  据了解,无论是人用药还是兽用药,都要经过化合物、化学中间体、原料药和成品药这几个阶段。有些药物在化合物和化学中间体阶段,性质已接近最后的成品药。目前,对原料药和成品药,国家药监局有严格的监管,但对化合物和化学中间体,因其还有药物之外的诸多用途,并无相关管制措施。前述兽医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表示,“化工厂的准入门槛非常低,只要能够获得地方政府的批文,要想生产非常容易。”
  但这些以化工产品名义生产出的盐酸克伦特罗,有很大一部分,经过各种渠道,成了“瘦肉精”。一位曾使用过“瘦肉精”的养殖户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给猪喂含有‘瘦肉精’的饲料,只要在出栏前十天停用,检查时就发现不了。”

  层层关卡形同虚设

  “瘦肉精”来袭,正如“三聚氰胺事件”的翻版,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多头管理问题再次暴露。
  早在2002年,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等七种“瘦肉精”。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对使用“瘦肉精”养殖生猪,以及宰杀、销售此类猪肉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理论上,在县以上政府设定的固定屠宰点宰杀的猪肉,必须有专业检疫人员,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加盖合格验讫印章或者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但多年来,“瘦肉精”不仅没有销声匿迹,反四处出没,甚至以“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为广告语的知名品牌双汇也牵涉其中。监管为何形同虚设?
  一位长期从事畜产品检测的官员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要检测出“瘦肉精”,无论是检测肉、肝脏,技术上并没有困难,但因目前分头管理的现状,往往使效果打了折扣;而畜牧部门又没有强制执法权。
  东方艾格农业咨询有限公司畜牧业分析员郭天勇介绍说,养猪行业仍以分散养殖为主,这给农业部门的监管造成了一定困难。
  现有政策规定,检测按3‰-5‰的标准抽查。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何计国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说,明确猪肉检测主要使用的是破坏性检验手段,所以只能抽样,不能每个都查。他建议采用多种检测方法,比如生猪尿检。
  但人力有限也是问题,一位基层畜牧局工作人员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因人力所限,他们只能选择一定规模以上的养殖场检测。而据了解有养猪户称监管部门让养猪户自己取样送检。
  2010年10月20日,中央编办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多个部门各有分工,除规定农业部负责“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检验、认定和查处”环节外,卫生部门、工商总局等也各司其职。多头管理的局面有所改善,但实际情况的错综复杂往往给了监管者互相推诿的借口。一位农业厅官员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表示,“‘瘦肉精’是人用药,兽药和饲料是严格禁止使用‘瘦肉精’的,因此不是畜牧部门的责任。”
  最可怕的,莫过于监管部门的失职和渎职。在河南双汇使用“瘦肉精”曝光中,媒体报道称“瘦肉精尿检”、生猪检疫等如同走过场,有的“尿检”甚至用人尿冒充,每头猪花2元钱就能买到三大证明,再花上100元打点河南省省界的检查站,便可一路绿灯送到南京一些定点屠宰场。
  “这里面一定有检测人员和企业相互勾结的行为。”中国农业大学畜产品加工教授南庆贤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
  监管本身,需设有最终的问责机制。中国政法大学学者王涌提出,在每次公共安全的危机之中,每每看到的就是拙劣的作秀、严厉的信息控制和舍卒保帅的问责惩处。表面文章做足,制度内在的毒瘤依然顽固,然后悲剧不断重演——这就是中国式监管模式的宿命。三令五申之下,问题层出不穷,不能仅局限于问责一些基层官员。
  王涌认为,在政治制度的建构上,食品安全监管应当走向民主,让更多的媒体、非政府组织和民众直接参与进来,应支持市场组织的维权机构以及足以令不法厂商倾家荡产的集体诉讼机制。围绕着行政监管机制,建立起一套以舆论为监督,以法律为后盾的立体防护,三管齐下,“瘦肉精”们才会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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