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监局消费提示:买保险要做到四个"关注"
2011-03-16   作者:记者 孙伟丽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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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保监局15日发布消费者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做到四个“关注”,防止被销售人员“忽悠”上当。
  首先,关注宣传资料,理性分析销售人员的承诺。保险公司及其代理机构的销售人员承诺高收益、对保险责任讲解不清,甚至自制产品宣传资料误导消费者等问题屡有发生。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前,要客观分析销售人员介绍的保险产品,关注销售人员使用的宣传资料是否为保险公司统一印制,凡印制粗糙、内容简单、过于强调“收益率”或将保险介绍为“存款”等宣传单均有可能是违规宣传资料。
  第二,关注销售过程,仔细阅读并认真填写投保资料。销售人员推销保险产品时,应明确告知消费者其身份和所介绍的产品名称、保费缴纳期限及每期缴纳金额、投保后的犹豫期内享有无条件退保的权利等内容,并出示保险条款和投保提示书。如果是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资连结险等产品,销售人员应向客户解释清楚分红险产品分红分配的不确定性,万能险产品超过最低保证利率部分收益的不确定性,以及投资连结险产品的投资风险由投保人承担等内容。为便于保险公司提供回访服务,消费者应在投保单上填写真实联系方式,并亲笔签名。
  第三,关注保险合同,认真对待保险公司的回访。保险公司承保后,会向客户寄送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会在消费者签收保险合同后的10天犹豫期内进行回访,这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一道重要屏障。保险公司在回访中将再次向客户确认是否理解了保单中的条款内容,并提示风险。如果消费者草率应付保险公司的回访,随意回答问题,保险公司将难以核实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是否规范,最终损害的还是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第四,关注销售人员资质和诚信记录。北京保监局规定,保险公司和专业代理机构的销售人员必须具备《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其所在公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或《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方可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认真核实销售人员是否具备这两种证书,并可通过北京保险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 biabii.org.cn)查询其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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