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消协联手宣战“霸王条款”
2011-03-16   作者:记者 李亚红 刘浦泉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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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工商局日前公布2010年度消费投诉热点,“霸王条款”侵权仍是投诉“重灾区”。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正向社会征集“霸王条款”,3月1日至10日共征集到152条,全部“隐藏”在消费者日常生活中。
    北京市消协将在5月份公布、点评征集到的“霸王条款”。北京市工商局表示,工商执法人员将尝试与消协联动,对侵害消费者权益严重的“霸王条款”进行查处。

     套牢顾客“二次收费”

    统计显示,“霸王条款”投诉集中在垄断行业、公共服务等领域,个别商家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和信息不对称等优越条件,用不平等的格式条款维护单方面利益。
    热水器安装要收材料费;平板电视安装要收挂架费;洗衣机安装要加收辅料费……
    日常生活中许多大宗家用电器,往往是“半成品”。消费者购买时,厂家承诺“免费送货,负责安装调试”。然而,上门安装“二次收费”却普遍存在,而且收多少得由人家“定价”。
    在北京工作的董瑞燕花1680元钱购买了一台燃气热水器。安装时,钉螺丝、排烟管、排烟管弯头、阀门、燃气连接管都要收费。董瑞燕说:“购买时,厂家并没有告知安装要付费,不曾想安装共花了480元。”
    如果消费者认为收费高,转而找其他人安装。安装工人表示,“出现安全故障不负责,也不再负责售后维修”。董瑞燕向消协投诉时说:“这不是‘霸王条款’是什么,花了第一笔钱后还要让你再掏钱。”
    此前,北京市消协将需要上门安装的洗衣机、油烟机、燃气热水器、壁挂式空调等27个品牌的产品进行调查发现,大部分产品的随机管件长度过短,迫使消费者二次购买相应的配件产品。而且,购买产品随机安装管件等辅料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上同类商品,有的甚至高出50%。
    记者调查发现,“二次付费”的现象在很多领域存在。北京市谷延松在婚纱摄影店选定了4880元婚纱照套餐,预付了500元拍摄款。店主承诺后期不会有任何收费。
    然而,谷延松的未婚妻试穿婚纱拍照时才发现,婚纱分精品馆、礼服馆两个档次,而4880元套餐大多是精品馆的服装,质量较差。谷延松想选好点的婚纱,就必须再交800元。
    婚纱照制作完毕,婚纱店共拍了100多张底片,店方承诺谷延松可从中选50张,制作两个相册。消费者若要带走余下的底片,则每张收费10元。谷延松不解地问:“花钱拍照,底片本来就是我自己,凭啥要另外交钱购买?”店方说:“这是行规。”
      北京市消协表示,家电安装和婚纱照等“二次收费”,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购买商品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属于“霸王条款”。

    优惠促销难优惠

    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另一种“霸王条款”是经营者对所发放优惠卡的“自我解释权”。商家为吸引消费者,发放了各种优惠卡、打折券。然而,消费者消费时才发现,很少能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
      北京市居民刘伟在单位附近一饭店办了张贵宾卡,卡上说明可享受8.8折优惠。周日他请朋友在这家酒店花费890元,买单时却仅有26元优惠。服务员解释:“酒店规定烟酒不打折、特价菜不打折、海鲜不打折”。
    刘伟认为,贵宾卡上并未说明特价菜、海鲜不享受折扣。酒店所谓“最终解释权归酒店”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
    另一个案例是,消费者在北京某电讯器材销售有限公司花380元购买了一部三星牌手机。购买时商家说是特价销售,并在购货发票上写了“特价机不退不换只保修”字样,还要求消费者在此发票上签了字。
    消费者买回手机后使用1个月就发生故障,更换电池后仍然经常出现自动关机故障,后虽多次找到经销商要求退换,经销商都以“特价销售”为由答复消费者“只负责修理,不负责退机和换机”。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青称,该手机销售商首先以特价销售为由,免除手机退换责任,此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这个协议属于“霸王条款”。

    宣战“霸王条款”加强对垄断行业监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去年发布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其中部分内容直指“霸王条款”,“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等说法,被列为违法条款。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这样的“霸王条款”如今在消费领域仍随处可见。
    董青指出,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霸王条款”的“霸气”如此横行,主要是因为经营者使用 “霸王条款”的成本很低,甚至没有成本,在“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把“霸王条款”写入格式合同,成为潜规则的理由。
    北京市工商局分析,“霸王条款”多集中在垄断行业、公共服务等行业,集中体现为保险、电信、汽车销售等领域的“行业惯例”。例如,固定电话运营商每月都向消费者收取基本月租费,即使消费者不使用也照样收取。
    董青指出,垄断企业尤其是通信企业其提供服务定价往往依托政策指导,价格变动需要相关部门干预。北京市消协建议电话运营商降低逐步固定电话月租费,此建议已正式递交给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国家发改委专门致函北京市消协,提出高度认同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对电信资费的看法。
    “北京市消协将加强对垄断行业和公共服务企业的社会监督,开展金融、保险、航空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董青说,“消协将持续进行对‘霸王条款’及不合理行业‘潜规则’进行点评,对其中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公开披露。”
    北京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曹中生表示,下一步工商部门将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霸王条款”,对找到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专家论证,之后对商家进行行政指导,如果商家被责令改正后仍置若罔闻,工商部门将依法处罚。
    曹中生说,这是北京市工商部门首次明确,对制定使用“霸王条款”的商家由“劝诫”升级至处罚,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商家最高罚款可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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