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规定:银保产品销售误导客户,银行须负责
2011-03-15   作者:记者 孙伟丽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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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存1万元,连续存5年,就可获得55000元本金和利息,加上分红比定期存款收益还要高……”今后,在银行销售保险的专员将不能再使用这样的推销用语。13日,中国保监会、银监会联合下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禁止销售人员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收益,承诺固定分红收益。
    中国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发展迅速,通过银行渠道销售的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保费总量近50%。但由于部分保险公司和银行盲目追求规模和利益,导致银保销售人员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将保险产品与存款混淆,隐瞒风险和费用扣除等现象仍屡屡发生,客户投诉比较集中。
    此次下发的通知明确要求,销售人员不得使用“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不当用语,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收益,不得承诺固定分红收益。
  通知规定,销售人员在介绍产品时,要全面客观,将责任免除、退保费用、保单现金价值、缴费期限、犹豫期等重要事项明确告知客户。保险公司要对通过银行销售的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投保人进行犹豫期内回访。
    如遇客户投诉,银行与保险公司应实行首问负责制度,不得相互推诿,拖延时间。银行是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实施主体,负责在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必须对销售过程承担管理责任,对误导销售、错误销售等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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