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民收入有了明显提高。经济条件有了明显好转的农民,开始把手中闲置资金投入到房屋建设和居住环境的改善方面,农村建房“热”现象逐渐兴起。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农民耕地保护意识不强,加上农村建房点多面广,国土、城建等主管部门监管力量有限,农村违法占地建房现象较为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和加剧,导致了农村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给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带来了严峻考验,也是当前制约新农村建设的一大难题,与科学发展观严重不相符。 为加强农民建房监管工作,建议加快农民建房监管立法,完善相关制度,使农民建房有法可依。目前有关法律对农村宅基地的规定很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只有第六十二条提出对农村村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规定,《物权法》对农村宅基地的立法也仅有四条。国家应当加快对农民建房及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立法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应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出台农民建房具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房条件、土地使用政策、审批管理办法、优惠政策、处罚措施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市、县、乡、村四级对村庄建设和农民建房的管理职责,充分发挥乡、村民委员会包括村民小组的作用路;建立和完善县、乡、村、村民小组农民建房管理体系,加大对农村居民建房的日常管理,使农民建房依法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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