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教您应对汽车消费10大陷阱
2011-03-10   作者:  来源:西部网
 

    随着私家车拥有量的迅速增长,有关汽车消费的问题就成为有车族和购车族关心的话题。一项最新调查显示,超过九成的被调查者表示,曾在汽车消费中遭遇过商家的欺骗、搭售等行为。本集小编特意将涉及到买车、修车、用车各个环节中消费者最容易碰到的消费陷阱做一整理,来自西部网《民生热线》的专家——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也为大家见招拆招,防止入瓮挨宰,白瞎了辛苦挣来的银子。

  1.加价销售

  案例:张先生准备换车,看上了一汽大众的速腾1.8T手动挡。可是4s店却表示现车数量有限,要想早日提车就必须加价一万,否则就要“耐心等待”。
  支招:加价提车,早已有之,属于市场行为。有些消费者也情愿大加价钱而提前提车。对于提车条件的约定应在购买前明确告知。否则根据《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就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具体到本案,如果给予经销商必要的准备时间,逾期仍未交付的,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经销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捆绑销售

  案例:“0利息”、“0月供”、“送万元装潢”,如果你是购车心切,这样的促销广告你能背的住吗?往往是一辆同样的车,一家比其他几家便宜不少,消费者便急忙交了订金。事后才发现要享受价格优惠,还必须在该店购买全保险和车上装饰品,而且还不能打折,这样算下来,不但不比其他店便宜,甚至还要贵一些。
  支招:广大消费者需注意,广告属于销售的宣传模式,往往在广告的边角处会书写解释权归销售方,因此提醒消费者广告内容并不能完全等于双方协议的内容,应该在了解清楚全部情况下再做决定,如果销售方刻意隐瞒诱导消费者签订合同的,则构成了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经销商承担民事责任。

  3、团购陷阱

  案例:说到团购,消费者的第一印象就是:便宜。可从有了“汽车团购”这个名词开始,随之而来的纠纷也从未间断过,经常会出现事先承诺的优惠幅度最终打水漂的情况。而对于虚报优惠幅度产生的纠纷,商家往往推得一干二净。
  支招:面对铺天盖地的团购信息,消费者必须保持“淡定”。此情况已经构成要约,一旦对方承诺,要约人就应承受要约拘束的意图,此合同即成立。如果此时要约人违反先合同义务,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导致合同不能实现,则可以构成缔约过失责任,要约人即团购发布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4、优惠赠送

  案例:商家经常会打出优惠赠送的旗号,但不少优惠赠送有“水分”。有的经销商赠送的万元礼包,如果折成价格的话,只能值二三千元,有些甚至更低。一些经销商赠送的所谓进口或优质装饰,也是一些质量没有保障的廉价产品。
  支招:消费者在进行购买产品时要确认商家所说赠与的东西是何物、何种品牌以及适量规格,以便降低风险。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商家的赠送虽然不需要支付对价,但仍然有义务对其承诺的品牌、数量、规格、质量等负责,如给予消费者的却是无商标、无质量合格证明、无生产厂名厂址的质量不合格的千元礼包,消费者可要求与商家协商进行更换,协商不成,可以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商家给予相应赔偿。

  5、质量问题

  朱先生于2011年元月份在榆林志诚现代4S店购买了一辆现代瑞纳小轿车。一周后新车就出现减震漏油,火花塞断裂,变速箱异响的问题,朱先生先后8次到4S店要求维修或换车,却遭到明确拒绝。
  支招:这是明显的质量瑕疵,消费者可以销售合同的质保条款要求生产方和销售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可对实际造成的损失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严重违约的情况下,可以诉求解除合同、退还车辆。

  6、小题大做

  案例:维修人员捏造夸大病症、小题大做,故意将毛病说得很严重,以此让消费者多花冤枉钱。一辆车本来只是小毛病,修理工一两个工时就可以修复,由于汽修工是按工时费计算收入的,因此修理厂家会想方设法拖延时间,多磨工时,算钱时却成了多出数倍的工时。
  支招:此种情况属于服务欺诈行为,但是消费者往往不能察觉,所以对于上述情况建议消费者一方面多学习了解汽车维修的相关知识,掌握基本汽修常识,另一方面可以多找几家修理单位咨询后再对比修理,如果经鉴定确系修理人员故意欺诈消费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其退还多余支付的费用,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7、制造故障

  案例:一些“黑心”的维修店为了有更多的“回头客”,会故意制造故障,使出一些“黑招”,这些“黑招”是一般的检测也查不出的毛病,当车主遇到了突发的“疑难杂症”,就有可能是中了“连环套”。如在发动机换机油时,维修人员故意在机油里面加上一些白糖,导致发动机发热迅速,没过几天就发生“烧缸”故障。
  支招:上述行为情节比较恶劣,属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如果经鉴定确系维修店所为的话,消费者可以要求其对相应的损失进行赔偿,并向工商等管理部门举报该情况,对其进行处罚。如果上述行为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8、以次充好

  案例:一些利欲熏心的修理厂老板甚至以低档配件偷偷调换车上的高档配件,同时欺骗车主说该配件损坏了。由于零配件质量不同,生产厂家不同,价格往往相差数倍。使用这些假冒的零配件,会使汽车早期机器损坏,严重的可能导致部分机器报废。
  支招:上述行为属于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的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消费者可依此条款进行维权。

  9、只换不修

  案例:目前许多汽修技工其实应该称呼为“换件工”。汽车一有故障,这些“换件工”就直接要求更换新件。因为如果只是维修的话,维修厂赚的利润就不会很大,所以一般维修厂就会以零件损坏的理由要求车主更换配件,或者直接说明只换不修。其实,汽车上的零部件,除了极少数一次成形的水泵、机油泵等配件不能修复以外,其他绝大部分零部件都是可以修复的。
  支招:由于维修前对于换还是修尚属于双方议定的过程,因此在该阶段双方仍有选择权,所以建议消费者多了解几家维修厂,选择正规的具有良好商誉的维修厂,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

  10、先斩后奏

  案例:在修车时并不说明有哪些问题,在交车时才说检查发现还有些什么问题,已经一并修复,而账单往往把人吓一跳。如最令车主恼火的就是;每次到维修店里做保养的时候,都是在没有被告知的情况下,车子加上了各种各样所谓的“昂贵”添加剂,保养费一下子就增加到四五百元钱,这种“贵族式”的享受让消费者难以承受。
  支招:一方面消费者在维修前应当尽可能详细的询问故障原因和修理方式以及维修材质和费用等,否则大而化之的处理态度也是存在过错的;另一方面作为维修厂,应当诚信维修,在未告知消费者,自行选择高昂维修或是昂贵添加剂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消费者有权变更或撤销,也可以要求维修厂更换成较为低廉的维修或添加剂。

  针对汽车消费中发现的问题,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
  1、在选购汽车过程中,一定要综合考虑汽车的安全性、经济性、舒适性及售后服务,选择一款性价比高的车型。一般讲,油耗低是由于先进技术的应用,如发动机的精心设计、较低的风阻系数和滑行阻力等。但油耗较低的背后,也可能是车身重量较轻和较小的发动机排量及储备功率,安全系数受到影响,提速能力较差。
  2、要注意了解销售商是否具有品牌汽车销售资格和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查看其是否具有相关车型的厂家销售授权,弄清楚其提供的车辆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3、应认真签订购车合同,认真阅读合同内容,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对购买车型、相关配置、售后服务等内容要与经销商签订书面合同,以法律的形式进行确定。要保存好发票和说明书等相关材料,如果车辆出现问题,可以做到有据可循,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4、提车时应仔细查看车辆的外观、配件、机械部件、内饰装潢等是否与承诺相符,对车辆的重要部件的性能要进行检查,确保无问题后再签字接收。要保留好合格证、保修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书面资料。消费者在购车后一旦出现质量问题,要以厂家的许诺为依据,积极与经销商交涉,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到当地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18部维权举报电话)
  5、车辆如果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最好选择定点维修店进行维修、保养,避免出现责任推诿的状况;如果已过保修期,消费者在维修保养汽车时,要“货比三家”,选择合适的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后要让维修店开具详细的维修单据,标清维修日期,使用零件的型号、价格等信息,特别是对重要部件最好能现场监督维修工拆包、安装,在验车时仔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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