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打响发令枪 上海重庆今起开征房产税
2011-01-28   作者:  来源:上海证券报
 

    据新华社1月27日报道,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
  当天晚些时候,上海市和重庆市的试点方案同时亮相。根据方案,两地均于1月28日开始正式实行征收办法。
  其中,上海的房产税试点方案明确,对在沪居民家庭新购且属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在沪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即“应税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试点初期,暂以应税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市场交易单价低于上海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对于免征面积,方案明确,上海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计算征收房产税。
  重庆的房产税方案规定,对包括存量及新增独栋别墅、新购的价格是重庆主城区均价2倍及以上高档公寓、三无人员(在渝无户口、无工作、无投资)在渝购买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施行累进税率,即住房交易单价为重庆主城区房屋均价2-3倍的,税率为0.5%;单价为均价3-4倍的,税率为1%;单价在均价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据了解,重庆新购住房是指房产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房产税落地与“新国八条”的出台,时间之紧凑确实出人意料。多重重拳几乎同时出击,力度之大,可谓空前。短期来看,政策叠加效应对楼市造成的心理冲击很大,近期房地产市场成交可能迅速降温。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表示,开征房产税将会促使我国的房地产税收结构更加均衡、更加合理,将有助于抑制投资投机需求,有利于稳定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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