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房价收入比”列入官员考核值得尝试
2011-01-26   作者:谭浩俊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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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出台办法,提出将“房价收入比”作为一项硬性指标列入政府工作绩效重点考核项目,成为检验官员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说实话,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此举可堪称“打七寸”之举,如果能够得以顺利实施,其杀伤力之大、威力之强,不容置疑。其产生的积极影响,也值得好好关注。一方面,能够促使政府真正关心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不敢再在高房价面前麻木不仁,对老百姓买不起房漠不关心,而会千方百计地控制房价的上涨,重视对普通商品房、保障房的建设;另一方面,还会促使政府更加重视和关心居民收入的提高,以收入的提高来缓和与高房价的关系,缓解房价与居民收入之间的矛盾。
  而事实上,在经历了多轮调控没有见效的情况下,回头再来分析一下房地产市场的形势,不难发现,单就房价论房价,已经找不到解决住房问题的正确答案。因为,房价只是一个数字概念,只看房价的高低,并不能真正找出买房难、买房贵问题的根源。有时候,房价高,不一定不合理,房价低,也不一定合理。关键要看居民的收入水平,看居民购买住房的能力。如果数字上的房价再高,绝大多数居民都具有很强的购买力,能称其为真正的高吗?相反,房价再低,绝大多数居民买不起,又如何称得上是真正的低呢?唯有将房价与居民的收入结合起来,把房价置于居民收入中进行考核,用居民的实际购买能力和承受能力来评价房价的高低,才能真正得出房价是高是低的准确结论。
  可以肯定,将“房价收入比”作为官员的政绩考核指标,并与官员的升迁、任用紧密挂钩,就不愁官员不会去重视房价、重视居民收入的提高。现实生活中的许多事例也告诉我们,任何工作,只要与官员的考核顶真、与官员的升迁挂钩,就没有不出成效的。相反,如果政策归政策,考核归考核,要求归要求,升迁归升迁,就不可能取得满意的效果。
  当然,要让官员敬畏政策、敬畏考核、敬畏房价与收入的关系,就必须解决两道难题。一是较真,二是防假。一旦“房价收入比”纳入到政绩考核体系,就必须从效果出发,一方面,权重要尽可能地大一些。温州的权重比只有不到5%,显然偏低。在特定状态下,不妨采取“一票否决”。待进入常态时,再以一定的权重考核。另一方面,要在考核中坚持格杀勿论,坚决兑现,而不是说的与做的不一致,让官员心存侥幸心理。而从防假来看,眼下官员做假不仅相当普遍,而且手段越来越高明。如何在推行“房价收入比”考核中,防止地方官员在房价、收入统计中玩假,也是此项手段能不能取得最佳效果的重要方面。而将造假行为与官员的乌纱帽捆绑起来,可能效果要好一些。
  总之,“房价收入比”是一项在目前具有很强针对性的指标,关键在于如何操作、如何执行、如何不打折扣。也希望其他地方能够在这方面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力争在解决老百姓住房问题上能够有一些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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