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银行”为何伤了农民的心
2011-01-24   作者:记者 王春雨  来源:经济参考网
 
【字号

    每年的岁末年初是农民偿还信用社贷款的高峰期,《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在黑龙江省兰西县、青冈县等地调查发现,由于今年玉米开秤收购时间延后,当地很多农民在2007年年底前仍没有卖出粮食,无力还贷。但部分农村信用社为追求效益,不为农民办理贷款展期手续,并以“起诉农民”“不还贷以后不能贷款”等理由到农户催贷,引发农民不满,很多农民无奈匆忙卖粮还贷。贷款农户们认为,农民不是不愿还贷,但粮价不稳时卖粮可能造成玉米被贱卖,信用社既然对外宣传自己是“农民的银行”,就应该以农民利益为重,让农民安心卖粮,主动还贷。

    银行催贷紧 无奈急卖粮

  兰西县远大镇建设村瓦盆窑屯农民尹景义2007年年初从信用社贷款1.5万元用于种粮,2007年12月,信用社的信贷员曾先后两次到他家催款,由于当时没有粮贩子收粮,尹景义家的玉米一直没有出售,没钱还贷。尹景义说:“信贷员让我借钱还贷,可是村里的玉米大多没卖出去,农民手里都没钱,我根本借不到钱。”尹景义的妻子告诉记者,她家不是不想还贷,但当时粮价低,卖粮心疼,农民一年就收一次粮,信用社不应该逼农民贱卖粮食还贷。
  记者到兰西县长岗乡鞠家油坊屯采访时,正赶上村民王玉凤准备卖粮。王玉凤告诉记者,她2007年3月份从信用社贷款3000元,信贷员已经来催了三四次,如果不按期还贷,明年就有可能得不到贷款,因此她打算先卖一部分玉米。在邻居的帮助下,王玉凤脱粒了一货车玉米,她说:“为了还贷款,脱粒后的玉米无论多少钱都得卖掉,如果不是信用社催款肯定不会着急卖粮。”
  青冈县柞岗乡奋斗村董家屯农民董庆昌2007年种了60亩玉米,春耕时在信用社贷款两万元。董庆昌告诉记者,信贷员催款时要求尽快还清贷款,但玉米卖不出去,村里50多户农民绝大多数都没卖玉米,农民没钱还贷。调查中一些农民反映,虽然从个人手中借钱利息高,但是到年底时可以只还利息,然后等玉米价格高时再卖粮还本金。从信用社贷款到年底时必须一次性还清本金和利息,这往往造成农民集中卖粮,粮贩子压价收粮,让农民遭受损失。

    不办展期是为保信用社效益

  据了解,对于贷款到期时确实没有能力还贷的农户,信用社可以为其办理贷款展期手续,让农民延期还贷。但记者调查发现,对于这种上有政策、下有需求的展期业务,多数农民并不知道,而一些信用社出于自身经营利润考虑,不愿意为农民办理展期手续,造成农民为还贷不得不匆忙卖粮。
  兰西县农村信用联合社综合业务部负责人李永林说,信用社今年共投放支农贷款2.7亿元左右,由于粮食销售滞后,信用社在2007年年底前的收贷工作并不顺利。上级信用社虽然同意对2007年年底前不能收回的贷款可以办理展期手续,但如果贷款不能及时回收,信用社制定的利润计划将不能完成,考虑到自身效益,信用社不想为农户办理展期手续,要继续加大催收力度。
  青冈县农村信用联合社副主任李庆荣告诉记者,2007年全县各信用社累计投放农村贷款3.3亿元左右,但截止到2007年底,有2.3亿元左右的贷款没有回收,按照上级要求,贷款应在年底前收回。信用社支持“三农”发展是首要目标,但经营效益对信用社来说也很重要,在实际工作中,可能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方法上存在问题,但对于恶意逃废债的农户,信用社将会提起诉讼,并且在以后不予贷款。

    “农民的银行”应以农民利益为重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政策法规部部长周静琴说,农村信用社现在是商业化运作、企业化经营、自负盈亏的地方金融机构,信用社的主要客户群体是农民,与贷款农户之间是共赢关系,但作为商业化经营的银行,实现利润最大化应是信用社的重要目标。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贷部部长郭俊秋告诉记者,近年来全省信用社投放贷款呈增长态势,绝大多数贷款农户具有良好的信用,还贷积极性很高。针对今年玉米销售滞后形势,省级信用社明确规定在粮食价格低、农民不能将粮食变现还贷时,可以为农民办理展期到2008年2月。省信用社对基层信用社在经营上有利润要求,对于不能按期收回贷款的信贷员要扣工资,对于经营效益差的基层信用社的领导也要予以相应处罚,对于信用社来说,盈利是首位的,要想解决“信用社催贷、农民无奈卖粮”现象,只能增加全省信用社的存款和自有资金。
  记者在农村调查时,看到农村信用社印在墙上的宣传标语上写着“信用社是农民自己的银行”。一些基层干部和贷款农户认为,现在很多商业银行已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很多地区只有信用社一家银行为农民提供贷款,农民只能被动接受信用社提供的金融服务,没有选择的空间。农民不是不愿还贷,信用社既然宣传自己是“农民的银行”,就应该以农民的利益为重,针对玉米收购时间延后的形势,信用社应该适当延长贷款回收期限,让农民把粮食卖个好价钱,使农民增产增收。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
 
相关新闻:
· 北京将让所有农民当上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东 2011-01-24
· 农民收入增速首超城市居民 2011-01-21
· 河南一农民8个月偷逃过路费368万判无期 2011-01-11
· 农民工讨薪需要制度给力 2011-01-11
· 城市化:被征地农民暴富后的空虚 2011-01-05
 
频道精选:
·[财智]天价奇石开价过亿元 谁是价格推手?·[财智]存款返现赤裸裸 银行揽存大战白热化
·[思想]梅新育:解决失衡何须太心急·[思想]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关键在政府转型
·[读书]《五常学经济》·[读书]投资尽可逆向思维 做人恪守道德底线
 
关于我们 | 版面设置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甲101号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证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