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进一步完善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
2010-12-31   作者:记者 张莫/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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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12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的消息,外汇局日前已发布新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推出银行间外汇市场尝试做市业务,降低非做市商开展做市竞争准入门槛,并建立做市商分层制度。
  所谓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是指经外汇局核准,在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时,承担向市场会员持续提供买、卖价格义务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2006年1月,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
  此次新发布的《指引》中指出,外汇局将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分为即期做市商、远期掉期做市商和综合做市商。而在此之前,外汇局并未对做市商进行分层。另外,外汇局此次首次推出了银行间外汇市场尝试做市业务,即相应条件的市场会员可向外汇局申请即期或远期掉期尝试做市资格,经外汇局备案,交易中心开通相应交易品种的双向报价功能后,开展尝试做市业务。
  外汇局表示,日前已分别核准26家即期做市商和18家远期掉期做市商,并各有7家和12家商业银行取得即期尝试做市资格和远期掉期尝试做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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