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明确信息披露违法行政责任认定
2010-12-28   作者:吴黎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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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27日发布了《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并公开征求意见。
  《规则》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出了两方面要求:一是依法依规披露,即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章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规定披露,二是要达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要求。此外,《规则》将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分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则》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过错推定的原则认定行政违法责任。即发行人、上市公司发生信息披露违法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可以根据其身份、职责等推定负有责任,除非能够证明自己已尽忠实、勤勉履行了“保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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