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明确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三原则
2010-12-23   作者:新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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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明确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转让时,应遵守真实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和洁净转让原则。
  具体来说,就是要求资产真实转移,转让的信贷资产应包括全部未偿还本金及应收利息,要求实现资产的真实、完全转让,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在开展正常类信贷资产的转让前,信贷资产的转入方要做好对拟转入信贷资产的尽职调查和转让前的内部授信审批,复评贷款风险度,审慎开展此项业务。
  《通知》同时要求,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不论是转入还是转出,应按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完成相应信息的报送,并在每个季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报送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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