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建立有效的县域金融扶持体系
资源分配占比太低 县域金融发展滞后
2010-12-20   作者:记者 刘诗平 陈圣莉 苏雪燕/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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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2月19日举行的“中国县域经济发展高层论坛”上,许多与会官员和专家认为,我国县域金融发展滞后的主要阻力在于金融资源分配的严重不公。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在论坛上对此作了呼应:今后县域金融发展要注重做好拓宽县域资金供给渠道、完善县域金融协作机制、促进县域金融服务均等化等六个方面的工作:
  拓宽县域资金供给渠道。落实好《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并逐步将政策扩展到县域非法人金融机构;大力提升县域直接融资比例,支持优质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和上市融资等方式获得资金;积极引导城市金融机构到县域设立网点;鼓励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探索建立大型银行与县域法人银行的资金批发运行机制,引导城市富余资金用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完善县域金融协作机制。在信贷领域,要改变农村信用社“一支独大”的局面,引导大中型银行延伸县域服务网络。在保险领域,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和农村小额保险,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在担保领域,发展多种形式的融资担保公司、基金和共同体。在直接融资领域,加快发展县域资本市场和农产品期货交易。同时,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信用互助组织。
  促进县域金融服务均等化。力争做到“三个覆盖”,即尽力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农户信用评级全覆盖和农户有效贷款需求全覆盖,努力扫除金融服务盲区。
  加大金融服务创新力度。在机构类型、体制机制、产品工具方面大胆开拓创新。特别要加快村镇银行等新型机构组建步伐,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事业部制改革,探索创新服务机制;积极推广银行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新型服务方式。
  加快建立更为科学有效的县域金融政策扶持体系,切实做到“三个统筹”,即统筹发挥中央地方合力,统筹运用多种政策,统筹支持全领域县域金融服务。落实好“三个区别对待”,即兼顾不同地区的特殊情况,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特殊扶持政策;兼顾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小型机构的特殊情况,采取支持力度更大的特殊扶持政策;兼顾不同时期农村金融发展的重点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历史遗留问题,出台阶段性的特殊扶持政策。
  完善县域金融监管体制。银监会将切实加强对县域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加快构建小额贷款公司、民间互助组织等机构的中央和地方分层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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