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业应建立合理利益分配机制
2010-11-29   作者:记者 王丽 李惊亚/贵阳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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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步价”高、拒载时有发生、“黑的”泛滥,作为“城市窗口”之一的出租车行业,在贵州一些地方,却被群众、游客、上班族等多有抱怨。一方面是城市道路拥堵、出租车投放严重不足等原因造成“打的难”,另一方面却是“黑的”滋生壮大,“方便”市民的同时扰乱市场秩序,加剧了矛盾。
  针对出租车行业集中暴露的突出矛盾,贵阳市政府近日连续召开两场“听证会”,拟在城市中心城区新增1050辆出租车运力,并将出租车起租价下调2元。与此同时,将积极采取措施打击“黑车”。
  专家认为,政府在出台相关政策时,一定要符合出租汽车行业的实际,认真考虑出租汽车业主、驾驶员和乘客等各方面的利益,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黑的”泛滥暴露监管难题

  在贵阳街头打车,经常会遇到一个奇怪的现象,一边是出租车难等,一边是“黑的”随时随地“招手停”。“黑的”泛滥背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出租车的严重不足。贵阳城市客运管理局副局长陈和说,城市规模扩大、道路改善使市民出行需求日益增加,而贵阳出租汽车数量10年没有增加,运力不足客观上给非法客运“黑车”以可乘之机。
  据调查,按照目前贵阳中心城区人口250万人、3019辆出租汽车计算,贵阳市出租汽车万人拥有量仅为12.07辆,而全国各省会城市出租汽车万人拥有量大多在20辆至30辆之间。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专家组成员邓祖善说,由于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发展不完善和线网布局设置不合理,造成常规公共汽车运营覆盖面不全,如城乡结合部、城区边缘地带、郊区等,致使这些地区的老百姓乘车难,给“黑车”提供了生存空间。而外来务工人员、无业人员、下岗职工和一部分农民受利益驱动,选择了“黑车运营”这样一个有效的赚钱途径。

  炒卖“经营权”现象层出不穷

  2005年10月,贵州省对各地出租汽车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同时对出租汽车运力投放实行总量控制,对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转让实行管制,较大地限制新竞争者自由进入,防止运力盲目扩张。为了维护市民的利益,政府对运价实行价格管制,在规范行业价格的同时,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以价格和服务为主要手段的竞争。
  这些措施促进了出租车行业有序发展,但同时也为炒卖出租车“经营权”留下空间。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几年,出租汽车经营权炒作现象层出不穷,私下非法转让行为严重。目前贵州个体出租汽车业主绝大部分并不直接参加运营服务,而采用承包方式将出租汽车的运营服务包给从业驾驶员,每月或每年收取数量可观的承包费用。
  据调查,目前贵州各地经营权“炒卖”、“倒卖”价格高低不一,最高的已达60余万元。同时,在这些“炒卖”、“倒卖”经营权行为中,有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链参与其中。据了解,从2002年起,在贵阳市、六盘水市等地,用出租汽车经营权就可以在金融部门轻易地贷出20万至30万元信贷资金,利用这些信贷资金参与出租汽车经营加剧了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炒卖”、“倒卖”。

  管理松散加剧供需矛盾

  “打的难”、随意拒载、随意宰客等出租车营运中出现的现象,最令乘客深恶痛绝,但这些只是出租车行业积弊的“表面现象”,背后隐藏着行业深层次的管理矛盾。
  据了解,在贵州人口最密集的贵阳市,目前出租汽车行业在册车辆3019辆,其中个体出租汽车2483辆,公交出租汽车公司536辆。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专家组成员杨正兴说,目前除贵阳市公交出租汽车公司以外,其他公司和挂靠公司都没有完善的用人制度,由于招聘的随意性和驾驶人员供大于求,出租汽车经营业主或承包人都不会给驾驶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使得驾驶员队伍不稳定。
  据调查,在个体经营中,贵州大部分经营业主都是以雇人(承包)经营形式获取经济利益,由于雇人或承包行为的随意性和业主监管缺位,衍生出“二老板”、“二级转包”等现象,加上大多数地区长期没有新运力投入导致运营利润空间增大,使得“车份钱”(承包金)随“转”变高。

  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针对出租车行业集中暴露的突出矛盾,贵阳市政府近日连续召开两场“听证会”,拟在城市中心城区新增1050辆出租车运力,并将出租车起租价下调2元。与此同时,将积极采取措施打击“黑车”。
  两场“听证会”引发了全社会对出租车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争辩和讨论,专家建议,出租汽车行业是一个特殊的服务性行业,既有市场的特性,又有政府管制的特点。政府在出台相关政策时不能简单套用市场经济或计划经济的管理手段来指导出租汽车行业,一定要符合出租汽车行业的实际,认真考虑出租汽车业主、驾驶员和乘客等各方面的利益,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第一,改革行业管理体制,引导从个体为主向公司管理过渡。
  与以往出租车经营权拍卖“价高者得”的方式不同,今年贵阳市将投放1050辆出租汽车运力,主要采取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公开招标的形式向符合相关条件的公司出让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出租汽车客运公司规范化管理,逐步改变出租汽车多年以来个体化经营性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差的现状。
  对此,业内人士提出,应在省会城市和地(州、市)所在地的城市逐渐采取公司化经营的管理模式,建立既有经营权又有所有权的实体公司作为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的骨干和核心。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采取以服务质量招标的方法,以增量带动存量调整。
  第二,加强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防止经营权过度炒作。
  专家提出,对于炒卖出租汽车经营权现象,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限制和约束炒作行为。比如经营权有期限,经营权所有者(司机车主)除自己开车经营外,可以允许再雇佣一人开车,每日采取两个班次运营,即早班和晚班;对经营权的转让加强管制,如需转让只能转让司机(车主)等。制定有关出租汽车经营权进行融资行为的规定,防止利用信贷资金参与“炒卖”、“倒卖”出租汽车经营权。充分利用商品市场交易的办法,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公布交易信息,使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价格与其经营权的价值相一致,用市场的办法防止经营权炒高。
  第三,建立严厉打击非法“黑车”营运长效机制。
  邓祖善说,对于屡禁不止的非法运营可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管理经验,对非法运营车辆征收的税额要高于运营车辆。公安、法院、税务、工商等部门形成合力,联合行动,从客源上截断、经济上重罚、市场上取缔,把“黑车”得益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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