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服刑期可见亲属 “黄陈会”存理论可能
2010-11-17   作者:记者 郎振 谢晓萍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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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陈会”或成可能。据媒体报道,黄光裕已于上月初正式入狱,目前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所属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又称天河监狱)服刑。
    一位不愿具名的黄光裕二审期间代理律师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证实,“黄光裕目前在遣送处,根据法律规定,现在可以会见亲属。”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国美控制权之争的导火索之一的“国美起诉黄光裕”一事目前还没有新进展。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传票是否已经送达至黄光裕处,只有他本人清楚。”
    8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黄光裕案进行二审宣判,黄光裕三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及罚没8亿元人民币。
    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不便对黄光裕是否在该处进行入狱教育做出评论,“这涉及到个人隐私问题。”
    据了解,因黄光裕案相对比较复杂,法院终审判决后,在1个月之内下达执行通知书。看守所接到通知书后于9月29日,将黄光裕移送北京市监狱局下属的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按有关规定,在北京各级法院被判有期徒刑1年以上的罪犯,将送到该处。黄光裕在接受为期3个月的入狱教育后,将被移送北京市一所重刑监狱服刑。
    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相关负责人称,按《监狱法》规定,任何一个罪犯都有会见亲属的权利。“罪犯入监后,按照相关要求寄发入监通知书,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安排其会见亲属的时间,时间会具体通知。”
    一位不愿具名的某监狱管理人员告诉记者,罪犯在押期间,其直系亲属有权进行探监,同时根据犯人的关押的时间长短和表现,会分为严管期和宽管期。“在严管期间,罪犯每月有1次探监机会,每次3人,每次30分钟。黄光裕目前属于严管期。”一位不愿具名的刑法专家表示,从理论上来讲,在黄光裕的直系亲属带领下现在国美董事会可以进行探监。
    昨日,针对黄光裕亲属、陈晓等国美高管是否已探望黄光裕,黄光裕方面人士表示目前还没有。
    在黄光裕服刑已明了之际,国美对其的起诉进展仍不明朗。8月5日,国美发布公告,已向香港高院提交诉讼,向黄光裕提出7项索偿。除8月5日国美公告对黄光裕的两点诉讼原因
(回购行为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诚信)外,还要求黄光裕提供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账目。不过,国美未列出具体的赔偿金额。
    一位不愿意具名的香港法律人士表示,按照香港地区相关规定,国美起诉大股东黄光裕必须将起诉的入禀文件送达至黄光裕,黄光裕在收到入禀文件后14日作出回应,是否接受起诉事实。如果接受,应对国美诉求作出相应的赔偿;如果不接受,国美即可继续诉讼。
    不过,入禀文件要送达到黄光裕手里并不是那么简单。据了解,香港证监会在去年8月介入调查黄光裕夫妇二人策划国美电器在2008年1月及2月的股份回购令公司损失约16亿港元一事,虽有结果,但在司法诉讼上毫无进展。为此,香港证监会指出:“临时强制令是法院应证监会单方面申请所发出的命令,被告未有机会回应证监会的指控。”
    知情人士透露,“9·28”后,邹晓春等在同香港证监会相关人员接触,谈及相关司法文件送达一事,当时黄家表示黄光裕被羁押无法送达。
    昨日,香港证监会相关人士称,不对该事件的最新进展发表任何言论。“从法律上讲,现在可将传票送达至遣送处。”一位熟悉香港法律的人士称。
    上述代理律师称,不清楚国美对黄光裕起诉的传票是否已送达至黄光裕手中,“除其本人以及亲属,没有人知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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