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明确就业税政着重扶持自主创业
2010-11-03   作者:记者 徐蕊 韩洁/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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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2日联合召开贯彻实施促进就业税收扶持政策视频会,部署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扶持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会议指出,新的就业税收扶持政策进一步补充、完善、拓展了政策内容和对象范围,与以往政策相比,有三个特点:一是着重支持自主创业。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个体经营,积极扶持个人自主创业。二是创业政策惠及面更广。人员范围以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作为基本条件,政策对象扩大到纳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体系的全部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都可涵盖在内。三是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更规范。以《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主要依据,在享受对象上体现了普惠性,在管理方式上突出了规范性,并将公共就业服务职能与税收征管紧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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