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阶梯电价模式更适合现阶段中国
2010-10-28   作者: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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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发
    近日,针对国内实行阶梯电价出现的不同意见和争议,《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了部分业内人士和专家。对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居民电价定价模式进行比较后,专家认为,在目前能源供需矛盾突出、环保压力巨大的情况下,阶梯电价能够在增强全民节能意识上带来正面效果,同时专家也表示,应该有选择地参考国外阶梯电价模式,并认为,日本的阶梯电价模式比美国的阶梯电价模式更适合现阶段的中国。

  起档电量比较:美国起档高,日韩起档低

  记者比较了国外的居民电价模式,发现各国因能源稀缺程度、电力市场的竞争状况的不同,在阶梯电价的表现形式上也有不同。
  上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实行阶梯电价的收费机制,其一大特点是在阶梯定价基础上对夏季和冬季实行价格双轨制,夏季用电需求量大,定价稍高一些。冬天需求量小,定价就稍低一些。由于市场竞争,美国各州电价相差悬殊,以起档电量为例,宾夕法尼亚州在6月至9月的夏季,500度以内用电量每度电价为14.72美分,超过500度的用电量每度电价为16.74美分,而在10月至次年5月的冬季,每度电一律为14.63美分。靠近墨西哥的亚利桑那州的电价则更便宜,起档电量放宽到了700度,在6月到9月的夏季,700度以内用电量每度电价10.6美分,700到2000度之间的用电量,每度电价12.4美分,超过2000度的用电大户,每度电价升至16美分,而春秋季节,700度以内用电价格是10美分,冬天更便宜,只要7.3美分。
  早在1974年6月,日本就开始对居民用电实行了阶梯电价。日本电力部门根据居民每个月的用电量将电价划分为三个档次,各地电力公司对每档的定价略有差异。以东京为例,用电量在120千瓦时以内的电费是每千瓦时17.87日元(约合人民币1.46元),这是第一档。用电量是根据国民生活保障最低标准订出的。居民每个月的用电量若超过120千瓦时,但又不满300千瓦时,超出部分的电费价格以第二档来计算,每千瓦时的价格是22.86日元。这是根据当地标准家庭每个月的用电量订出的平均价格。用电量超过300千瓦时,为第三档价格,每千瓦时24.13日元,比第一档高出了35%。
  韩国居民阶梯电价细化为六档。根据现行阶梯电价表,以每户为单位,每100千瓦时为一个跨度,按六档划分电价。在一千瓦时至100千瓦时区间,每千瓦时电价是55韩元(约合人民币0.35元)。此后每100千瓦时区间的用电价格分别是114韩元、168韩元、248韩元和366韩元。一旦超过500千瓦时,用户需承担每千瓦时644韩元的超高价。由于起算点较低,居民稍有不慎便进入高价电区间。因此,即使在严寒中,许多韩国家庭都不敢放开使用电暖设施,多数韩国人也因此养成不用电时将家用电器插头拔掉的好习惯。此外,为解决困难家庭用电问题,韩国政府对老年人、多子女家庭采取用电补贴措施。
  此外,资料还显示,国外居民阶梯式电价一般分为三至六档。在最低档居民基本用电需求量上,发达国家设定较高,发展中国家设定较低。各档电量一般相差一倍以上,最高档电价一般为最低档电价的1.2至2.5倍。
  个别国家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用电需要,还设置“生命线电价”,如日本中部和关西电力分别对居民月用电量吧八度和15度以内部分实行免费。美国也有同样的生命线电价政策,即政府对低收入居民实行特殊照顾,对在生命线用电量以下的每户每月用电量,规定一个较低电价;对超过生命线用电量限额的用户,逐次累进提高价格。

  国外模式值得借鉴的地方:分时段、分区域

  记者注意到,包括美国和日本在内的众多国家在阶梯电价的基础上实现了分季节、分时段、分区域的价格多轨制。
  据媒体报道,美国的一些电力公司已经开始计划采用新型电表计费。用精密电表每天实时自动监测每个用户消耗的电能,能精确到几时几分用了几度电。这项措施使电力公司能在一天的不同时间或者一年的不同季节,按不同的阶梯价格计费。在电力供应紧张或燃油价格特别高时,监管机构可通过提高电价来抑制用电需求,从而减少对电厂发电的需要。根据美国多家电力公司的收费标准,每天下午和晚上是用电高峰期,因此这两个时间段的电费是最高的。
  无独有偶,日本东京电力公司为了鼓励居民错峰用电,还推出了分时电价的套餐。以其中一项为例,每个月所需缴纳的基本费用是300多日元(大约合人民币20元)。但是购买了这一套餐以后,每天晚11点到早7点的八小时内,每千瓦时的电费价格是9.17日元,这比白天的电费要便宜一半左右。因此在日本,这种电价套餐受到不少人欢迎。
  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助理张粒子教授告诉记者,由于我国大部分地区采用燃煤发电,低谷时多发电可让发电机组效率更高,在阶梯电价的基础上采取峰谷电价可以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起到间接节能作用。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吴钟瑚表示,基准电量的核算必须考虑地域和季节差异,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南北气候环境不同,居民用电量差别很大,甚至同一地区冬夏季节用电量也不同。
  张粒子认为,国际上实行阶梯电价的国家有一个特点,就是越发达国家第一档用电量越高,以北京而论,作为中国较发达的城市之一,居民生活水平普遍较高,所以北京第一档用电量也应略高一些。
  对于国外模式中非常引人关注的民生项目——生命线电价,接受记者采访的国内专家普遍认为,由于国内的电价较低,长期以来国家已经通过“暗补”的方式补偿了居民用电,所以在短期之内国家不会考虑深入研究“生命线电价”。

  专家认为:我国更应借鉴日本模式

  多位业内人士和专家在采访中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我国在学习国外阶梯电价经验的同时,切忌犯了拿来主义的错误。“国情不同,电力市场成熟程度不同,能源稀缺程度也不同,我们不能简单借鉴外国的经验。”一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原能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现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经济专委会副主任朱成章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阶梯电价第一档用电量设定为多少应该参照国家经济实力、电力发展水平,“比如美国经济发达,每千度电费仅相当于居民家庭平均收入的2.4%,而在中国可能要占到20%多。因此,我国居民收入水平低,就应该少用电,所以我国第一档用电量设定多少与发达国家没有可比性。”
  朱成章指出,中国的居民用电价格长期以来严重偏低,根据发改委价格司的核算,综合成本、必要的利润及税金之后,我国每度电的价格应该在1.5元左右。“而目前居民用电价格普遍在0.5元上下,西部有的地区更加优惠,等于国家每年要拿出大量的资金用于补贴居民用电,国家的政策对居民用电已经是相当照顾了。”
  一位电力系统的资深专家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中国的电力工业必须作为公共事业来发展,“政策的制定必须以保证必需的供应、减少资源浪费为总的原则,电价的高低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公共事业应禁止无限制的谋取超额利润,8%—13%的利润是合理的。”
  目前,我国电力行业整体运营情况不容乐观,朱成章指出,随着煤炭等能源价格的上涨,我国电力全行业亏损达到85%以上,并且在以每年四到五个百分点上升,如果不采取措施,未来数年内将面临全行业资不抵债的局面。统计资料也显示,目前我国工业用电量占用电总量的80%以上,居民用电量仅占不到20%,而普通居民却占到人口总数的80%;北京、上海等城市空调用电量已经占到用电总量的30%以上,浪费严重。
  上述电力系统的资深专家不无忧虑地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居民用电影响80%的人口,电价调整必须考虑社会稳定的大局,这就要求电力行业应在低利润下保本经营,与此同时,对于贫困家庭的用电应有所补偿,这种补偿不是电力行业的责任,而应该以类似低保性质的国家补贴形式体现出来。”
  上述电力系统的资深专家告诉记者,“我国和西方发达国家国情不一样,美国的电力工业发达,人口又少,所以电力很充足。在美国,阶梯电价制度是市场经济规律作用的结果。而我国则不然,国家性质和经济现状决定了电力、铁路、水利等行业不能够实行完全的市场化自由竞争。这一点,始终把电力工业作为公用事业发展的日本值得我们学习。必须防止我国的电力工业演变成无限制谋求超额利润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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