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业遭遇“傍名牌”之痛
2010-10-26   作者:记者 屈凌燕 裘立华/杭州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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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的商标“aopu奥普”和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的商标“aupu奥普”之间只有一个字母之差。(上图为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的门店标识  下图为挂在卖场的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广告。)资料照片

    长达八年打假,结果“李鬼”反而越来越强大,这是我国浴霸龙头企业杭州奥普面临的困扰。
  从最初的直接假冒,到后来的“境外注册相似商标境内使用”,到如今注册其他类别相近商标;从最初的小作坊到公然开出连锁店。面对“傍名牌”手段的越来越高明,杭州奥普忍不住感慨:“李鬼如此强大,国内企业创品牌积极性如何保护?”

  此“aupu奥普”非彼“aopu奥普”

  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崔强最近忙得焦头烂额,因为市场上出现了一家“奥普集成吊顶”,但卖的并非杭州奥普的产品,可是消费者出现质量投诉,却都算在了杭州奥普的头上。
  今年7月,杭州的张女士在一家专卖店购买了“奥普集成吊顶”产品,但等专卖店货送到时,张女士发现其中浴霸的包装盒上印着的是“凌峰奥普浴霸”,厂家是来自嘉兴的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并不是她要的杭州奥普产品。为此,张女士要求更换奥普产品,并联系了“杭州奥普有限公司”。杭州奥普公司市场部负责人表示,年初以来他们已经处理过类似的多起纠纷。
  “都是标着奥普,我们普通消费者哪里有这样的火眼金睛可以分辨呢。”张女士抱怨。崔强和公司市场部的同事通过市场调查发现,确实有一家名为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凌普)的企业也在市场上销售集成吊顶,其使用商标为“aopu奥普”和“凌峰奥普”,并在全国开出了几十家专卖店。
  通过浙江工商部门了解到,浙江凌普创建于2009年年末,2010年年初该公司开始生产销售含有“奥普”二字商标的集成吊顶,法人代表为林珠,而目前该公司的总经理王文华系林珠的丈夫。
  “8年前就已经跟他们打过交道了。”崔强告诉记者,2002年,林珠和王文华还是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经营着一家嘉兴市王店彩虹电器厂,当时,该厂因为侵犯奥普浴霸的专利权而与杭州奥普达成专利侵权纠纷和解协议,该厂向杭州奥普公司支付赔偿费10万元。在杭州奥普出示的协议上,记者看到王文华代表嘉兴王店彩虹电器厂签字。
  然而,2004年嘉兴王店彩虹电器厂再次因在其生产的浴霸外包装上标注“奥普电器(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奥普电器(深圳)有限公司”、“奥普电器(香港)有限公司”等厂名,被浙江省工商局以“未如实标注自己的厂名厂址,对产品的生产者和产地作引人误解的虚假标注,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属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收缴并销毁含有违法标识得包装物;罚款180000元”的处罚。
  “从个体小作坊到开起连锁店,从简单的冒牌到获得相似注册商标,傍名牌的对手越来越强大,手段也越来越高明。”崔强不由感慨。

  傍名牌已形成灰色产业链

  时隔8年,浙江凌普怎么又扛起了奥普的大旗,用“aopu奥普”和“凌峰奥普”这两个商标生产集成吊顶呢?
  记者从工商部门查询了解到,浙江凌普并非“aopu奥普”和“凌峰奥普”这两个商标的所有者。“aopu奥普”是在2001年被一家名为浙江瑞安奇彩贸易有限公司的企业在第6类“金属建筑材料”中注册的。
  而目前,浙江瑞安奇彩贸易有限公司已经注销,“aopu奥普”最终被“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现代)购得。而“凌峰奥普”原为温州人孙作东个人注册,后转让给现代(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浙江凌普获得了这两个商标的许可使用权,并开始生产有奥普字样出现的集成吊顶。由此,市场上出现了两种“奥普”集成吊顶,一时间消费者被迷惑了双眼。
  浙江省工商局经济监察处处长朱建军也表示,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无法区别来源,会导致消费者的误认误购,一旦出现纠纷还不易找到真正的生产者投诉交涉,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今年4月,浙江省工商局向下属各市局发出“关于查处涉嫌侵权奥普集成吊顶产品的通知”,认定浙江凌普“aopu奥普”商标与杭州奥普的商标产生了混同,涉嫌侵权。
  但“aopu奥普”的所有者浙江现代却认为,集成吊顶是多种分类产品的集合,浙江省工商部门无权对商标注册商品分类作出界定,起码在吊顶的金属扣板中使用“aopu奥普”商标,法律上也并无违法。
  记者了解到,我国现行《商标法》在商标注册上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尽管《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对“在先权利”,《商标法》没有明确界定。
  在这种立法情况下,一些专门钻法律漏洞的职业商标抢注公司开始恶意傍名牌,上下游接力的傍名牌产业链已经形成,食物链上的参与者都是不同程度的受益者。上述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还先后抢注了国内其他知名企业“西子”、“格兰仕”、“奔腾”等商标,在注册类别上打擦边球做文章,并通过每年收取商标许可使用费营利。

  加强品牌保护需完善法律

  相对于恶意抢注者低廉的违法成本,真正的商标所有者维护商标成本却很高“为商标的事,仅律师费一项,我们就已经支付了大约120万。”崔强告诉记者,这还不包括他们公司派出到各地打假的人员的出差费用。
  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了解到,工商部门对“凌峰奥普”作出相关处罚后,凌峰奥普已经承诺作出整改。但由于已长达八年抗争,杭州奥普觉得前景不表示乐观。
  为了彻底杜绝这种市场上混淆视听的现状,目前杭州奥普唯有申请撤销对方商标一途。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已于2009年11月16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注册商标争议申请”,但他们认为无法在短时间内取得成果。
  “要走相关程序,从申请受理到最终认定需要一两年时间。”崔强表示,商标维权过程中最让人无奈的恐怕是时间成本了。不久前,易建联刚刚才打赢了“易建联YIJIANLIAN”商标案,这一场官司耗时整整四年。
  在被傍名牌这个过程中,品牌企业自身也有值得总结的教训。法律界人士指出,在浙江瑞安奇彩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注册“aopu奥普”商标和孙作东个人注册“凌峰奥普”商标的时候,杭州奥普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在商标注册已成既定事实后,也没有及时申请商标争议,这也给傍名牌者提供了机会。
  李逵被李鬼打倒并非没有先例。2008年,法国名牌华伦天奴(Valentino)在中国的专卖店陆续撤走,就是因为不堪各种傍名牌的拖累。“如果一旦发现市场上有‘傍名牌’行为的出现,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更坏结果的发生,及早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力合作,通过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途径打击‘傍名牌’行为,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朱建军表示。
  目前对傍名牌的行为适用的法律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但是对傍名牌行为的处罚力度非常有限,相对于直接造假或者侵权使用别人的商标,显然“傍名牌”行为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
  业内人士指出,傍名牌一本万利的诱惑和较低的违法成本创造了大量投机者,而且其手段已经越来越隐蔽性,甚至出现专门的“商标公司”,抢注知名商标,与此同时品牌企业进行打假维权的金钱和时间成本都太高,必须完善法律,改变现状。
  据悉,我国《商标法》1982年开始施行,曾先后两次修改,2003年上半年,工商总局第三次启动商标法修改工作。目前,商标法(修订送审稿)已正式报请国务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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