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可借入短期次级债务
2010-09-09   作者:  来源:新华道琼斯手机报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8日表示,证监会日前发布了《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允许证券公司借入短期次级债务,以解决临时流动性需要。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应有规模控制,原则上不得提前偿还。此前,证券公司只能定向借入期限在3年以上(含3年)的次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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