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刚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成基金业老鼠仓领刑第一人
2010-09-07   作者:马婧妤 张欢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监会持续加大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首次将“老鼠仓”基金经理移送司法。
  因涉嫌“老鼠仓”交易,景顺长城原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刘海、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韩刚等三人被证监会查处,其处罚决定昨日正式对外公布。涂强、刘海二人没收违法所得、进行不同程度罚款,并被施以市场禁入的处罚,韩刚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是我国证券市场首例因涉嫌违反《刑法》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2009年9月,证监会对三名基金经理违法违规案立案稽查,查证涂强、刘海、韩刚等三人均采取操控其亲属证券账户的方式从事股票交易,先于或同步于自己所管理的基金买入、卖出相同个股,涂强、刘海分别为所操控账户获利37.94万元、13.47万元,韩刚获利较大、情节严重。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昨日向媒体通报,决定取消涂强的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37.94万元,并处以200万元罚款,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决定取消刘海的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13.47万元,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下称《刑(七)》),韩刚的行为涉嫌违反刑法第180条第4款规定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达到追诉标准,证监会已将其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待刑事处罚后再作出取消从业资格及市场禁入的决定。
  由于涂强等三人从事“老鼠仓”交易的行为为个人行为,其所在的景顺长城、长城基金等两家基金公司并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因此并未获罚。
  三名基金经理行为都属“老鼠仓”,但所获处罚却差别很大。对此,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刑(七)》实施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就有了相应的追诉标准,韩刚在《刑(七)》实施后仍有14次违法交易,非法获利约27.7万元,其违法行为已达到刑法追诉标准,获利较大,因而被移送公安机关。
  涂强等三人因“老鼠仓”被处罚是继唐建案、王黎敏案、张野案之后,证监会查处的又一批基金经理违法违规案件,同时韩刚案也成为我国证券市场首例涉嫌违反刑法关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有关规定,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基金经理管理着资金规模巨大的信托财产,其行为不仅关系到所在基金公司的声誉,更将影响到广大投资者对基金行业乃至证券市场的信赖基础,基金经理应珍视职业发展的机遇,谨记诚信义务,依法从业,严格自律。他表示,今后证监会将继续加强监管,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坚决打击,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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