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大贪:在法规的空隙中穿梭 阴影下游走
2010-09-06   作者:记者 胡靖国/太原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陈晋胜认为,山西是矿产资源大省,矿产资源开采、交易、转让的各个环节还存在观念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得力的状况。资源暴利的现实招引着见利忘义的各种市场主体,他们在法规政策的空隙中穿梭,阴影下游走。
  表现之一是,一旦嗅到其中的可餐之食,便伺机动手,以权谋私,进行权钱交易。表现之二是,熟知暴利的制度缺漏,时机成熟,条件许可,便借机投身其中,自我谋取暴利。表现之三是,熟知企业存在不当得“暴利”的玄机与奥妙“雁过”拔点“毛”,理所应当。这一特点反映在市场实践中,较多地表现为:企业要(到政府)办事,就得给好处;政府要(给企业)办事,就得要好处。

  靠资源获取超额利润太容易

  山西省委书记袁纯清认为,近年来资源价格走好,使这一领域成为暴利领域。因为山西各地资源太多,获取资源容易,靠资源获取超额利润也容易,这是山西煤焦领域腐败现象多发易发的客观性。另一方面,山西市场经济不发达,国有资本占的比重太大,市场化程度太低,政府审批项目太多,必然造成诸多的权力寻租空间,这是造成腐败现象多发的很重要的原因。
  据山西省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邢顺喜介绍,目前山西省煤焦领域违法违纪问题突出在以下十个方面:一是违规审批资源、非法倒卖国有资产;二是漏缴、欠缴、挪用、私吞煤炭基金;三是不按规定收取资源价款;四是偷逃欠税;五是煤炭运销票据名目繁多,以及伪造、倒卖票据;六是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七是中介机构虚假评估、商业贿赂;八是超层越界、非法组织生产;九是以土地治理为名非法采煤;十是党员干部入股办矿、收受贿赂。

  权力寻租导致煤矿监管恶性循环

  据山西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杨森林介绍,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的煤矿历经“有水快流,快速致富”、承包入股、企业改制、产权交易多个发展阶段,经营主体由当初的国有、地方、乡镇三分天下转变为国有、地方、集体、股份、个人等多种主体,煤矿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频繁变动,企业多小散乱和国有资产严重流失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个别县、乡级领导干部违规入股经营煤矿并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保护伞”,严重破坏了煤矿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成为导致矿难事故频发和生态资源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
  此外,煤矿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现象严重,监管权力寻租导致煤矿监管恶性循环。受煤炭价格持续飙升的影响和各种利益驱动,不少中小煤矿不顾安全条件冒险开采,一些非法煤矿更是大肆私挖滥采,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乃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给地方、特别是县乡两级少数涉煤监管单位和个人进行权力寻租带来可乘之机;而由监管权力寻租造成的政策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必然导致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再次发生,为监管权力再次寻租提供空间,使煤矿监管进入“发生事故——停产整顿——权力寻租——放松监管——发生事故——再停产整顿——再权力寻租”的恶性循环。

  企业成了“雁过拔毛”的挨宰对象

  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陈晋胜认为,资源暴利的现实把政府对资源监管的公权力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中客观地放大了几倍、几十倍,乃至成百上千倍。即使是来自于政府的一个小小的许可权、监管权、核准权、检查权,抑或是对矿产企业的知情权、了解权、评估权、过问权,也会让企业的经济效益波动,老板自然会用金钱修桥、铺路,用“钱”去摆平。
  由于资源的利润空间大,缺口漏洞多,政府对企业的各种公权力在与企业接触中彰显出典型的执业“职业病”。公安局的火工品、地矿局的资源价款、税务局的销售税,以及各职能部门的领导正职决定权、副职核准权、科员把企业成了“雁过拔毛”的挨宰对象,大大小小的公权力掌握者便养成了执业的“职业习惯”。
  长期以来,在山西办理煤矿合法生产经营所需的“六证”(即:采矿许可证、煤矿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须经山西省国土厅、煤监局、煤炭局、工商局等4个部门,申报材料要准备一卡车,办证时间最短也要7至8个月,甚至更长,必须一年到头“跑证”。甚至有些煤矿干脆派人长年住在太原,高成本处理办证事宜,少的花几十万,多的要上百万才行。
  有的弄虚作假、伪造公文申请办理相关资格证,特别严重的是在有关部门竟能够蒙混过关。山西省孝义市公安局中阳楼派出所原所长霍耀山伪造孝义市政府公文,向工商、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申报,将孝义市一家民营煤矿的营业执照更名为自己所办公司的营业执照,将矿属权人变更为其特定关系人,非法侵占了该煤矿。
  此外,由于煤炭产量难以计量、销售收入难以核定、公路运输管理不力等原因,一些煤矿偷漏税费现象严重,有的煤炭运销站点工作人员收黑放黑现象突出,再加上铁路运力不足,为争取运力计划需要用“点装费”行贿有关部门和人员,使煤炭运销市场也成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环节。
  据调查,山西全省共有4大类51种煤炭销售票据,不仅名目繁多,而且管理、使用混乱。有非法倒卖票据的,有异地使用票据的,有伪造票据的,有不按规定使用票据的。据纪检部门调查,大同市许堡煤焦管理站10个月中就有2457辆车拉山西的煤、持伪造过境票据出省,每辆车少交4000多元可持续发展基金,共偷逃了982万多元。
  山西省煤运公司设在运城市茅津渡的煤管站,自行购买运城市地税局“山西省公路出省口煤焦管理站普通发票”违规收取1.18亿元。这部分资金由煤管站自由支配,在青岛买宾馆用了4800多万元,房地产开发商挪用了500万元,剩余的部分以单位和个人名义存入河南省三门峡市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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