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监管报关行 打造防侵权体系“桥头堡”
2010-09-01   作者:记者 黄深钢/杭州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我公司坚决不接以下九大类货物:1、涉嫌侵权货物,如仿牌、仿专利权等;2、危险品货物……”在一份义乌市华诚报关代理有限公司与货代企业签订的《报关委托协议》中,记者看到,侵权货物被视为头号问题货物,赫然列在《协议》开头“拒接货物声明”的第一位。
  “这个绝不是作秀摆姿态。”华诚报关代理有限公司负责人钱宏伟说,“总署170号令实施以后,义乌海关对这块抓得很严,每月都有排名,知识产权问题确实已经成了我们接单的第一考量因素。公司的每一个接单员,接单时问客户的第一个问题都是‘有没有侵权的货’,如果没有,那再接着谈别的事项。有侵权嫌疑的单子,我们是坚决不收的,这事关公司的生存。”
  记者了解到,钱宏伟口中的“170号令”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办法》的要求,报关行一年内被查出所代理报关货物中涉及知识产权侵权问题达3次的,管理级别将调整到C类,海关将对其实施重点查验;查出同类问题达4次的,管理级别将降为D类,实施100%查验。
  除了对报关行实行分类管理,义乌海关还推出了动态积分管理,按照所查获侵权货物价值的高低扣除代理报关行对应的分数,每月一评,积分靠后的报关行将受到高查验率的严格监管。这就进一步将管理的触角从控制侵权行为发生次数进一步延伸到控制侵权行为的规模。
  钱宏伟坦言,海关“双管齐下”的管理模式意味着,报关行如果对经手代理的货物不加以删选、管理,一旦触碰到“知识产权”这条“高压线”,受到海关的严密监管,很容易丢掉生意,进而被市场淘汰。
  “压力确实大。”谈到如何保证所代理报关的货物中不含有‘山寨货’,钱宏伟的语气有些沉重,“因为人手有限,我们不太可能派人去仓库逐票核对客户委托报关货物的真假,只能反复向货代企业询问是否含有侵权货,反复告诫他公司不接这类货物,给再多钱都不会接。”
  为了尽可能保证所代理货物“干干净净”,华诚每成交一笔生意,都要与客户签委托协议。这份协议中除了写明不接‘涉嫌侵权货物’外,还规定了若委托报关货物被海关查出有侵权问题,报关行将向其索赔。
  “我们吃过这方面的亏。去年底,有一家货代公司找我们代理一批货物,说东西没有侵权问题,最终却被海关查出其中有侵犯‘欧莱雅’商标权的面油。事后我们向货代成功索赔了2万元,并将他列入拒绝往来的‘黑名单’。但是公司还是因此背上了一条‘代理侵权货物’的记录,站到了生与死的悬崖边上。”钱宏伟说,“说句实话,这种损失不是赔点钱能补偿的。我们订下这个协议,更主要的还是一个警示,一种信号:让货代不敢随随便便拿着侵权的货往我这儿走,逼得他接单更慎重,主动拒绝侵权货物。”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像华诚这样通过签协议,将“堵截侵权货物”的压力像接力棒一样,层层向下传递的做法,在义乌报关行业中已十分普遍。
  今年年初,大中报关行一口气断绝了与10多家货代公司的合作。“都是些被查出有代理侵权货行为的公司。我们接一个单子,也就赚几百元的代理费,但如果查到有侵权,那公司很可能会被迫关闭。我们现在都接老客户,宁可少赚点。”义乌大中报关行业务主管刘东说。
  义乌海关知识产权科科长骆旭红介绍说,打好了这样一整套知识产权保护“组合拳”,义乌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形势实现了“双赢”——不仅“中间环节”得到“净化”,报关、货代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积极参与到知识产权边境保护中。反映到“出口终端”上,今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严重的整柜侵权行为,而且查获的侵权案件规模也有所缩小。去年8月份侵权案件的平均案值为8.6万元,今年同期则下降到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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