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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
2010-08-23   作者:记者 张欢  来源:上海证券报
 
    对症下药,方能药到而病除。
  去年6月推出的新股发行改革,在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的同时,紧紧围绕定价和发行承销方式两个关键环节,完善制度安排,强化对询价对象的询价责任,治愈了之前发行市场存在的诸多顽症,取得了丰硕的阶段性成果。
  自改革以来,新股定价的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冻结资金量显著减少,个人投资者中签户数大幅提高,新股上市首日涨幅大幅下降,投资者风险意识显著增强,参与主体履职尽责意识大为提高。
  数据显示,2007至2009年间,中小板总计发行225家,无一家首日破发,其中仅有2008年熊市期间的10家公司在上市首月破发。而截至目前,今年已有135家公司登陆中小板,首日破发家数15家,上市首月破发数43家。可以说,市场化导向的发行改革在一、二级市场上得到充分体现,“新股不败”的神话已被打破,这有利于市场以更加理性健康的思维参与新股发行。
  在冻结资金方面,沪市2007年网上网下平均冻结资金分别为12155亿和3067亿元,2008年则为23105亿和2749亿元。而2009年新股发行改革启动以来,这一数字则仅为3731亿元和1508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新股发行改革使得股份配售更多地向个人投资者倾斜,提高了中小投资者参与申购的权利。2007和2008年间,沪市个人投资者获配股份占比分别为38.05%和23.29%,而新股发行改革以来这一数字飙升到88.7%。
  改革取得的成就为人瞩目,但希望通过一个阶段的改革解决发行市场所有问题的想法则不切实际。所谓“病去如抽丝”,新股发行改革也不可能用一方良药解决所有问题。既然正确的改革思路已为实践所佐证,正视新股发行中的顽症,通过循序渐进的改革手段逐步解决,方为新股发行改革题中应有之义。
  我们欣喜地看到,此次监管层推出的第二阶段改革,遵循了此前的改革逻辑,在市场化方向基础上继续增加对询价对象的责任约束,承上启下地解决前一阶段没有解决的难题。
  以此轮改革中最引人注目的“摇号制度”为例,第一轮改革提出了最低申购量要求,机构投资者在参与询价时需同时申报价格及对应的申购数量,基本避免了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的情况,由此解决了报价环节的问题。但是在配售环节,目前网下配售采用的是对全部有效申购进行同比例配售,所有有效报价机构均可获配股份,因获配股份数量太少,询价对象认真研究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并审慎报价的动力比较薄弱,不同程度地存在报价随意的情况,有人为抬高报价水平的倾向。而通过摇号制度的引入,在配售环节上强化了对询价方的责任约束,有望有效降低中小板创业板发行价过高的问题。
  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和第一轮改革一样,第二轮新股发行改革亦非一劳永逸之举,未来新股发行市场仍有一些问题需要通过改革逐步解决,这也是市场发展本身所应遵循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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