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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有条件批准诺华收购爱尔康
2010-08-16   作者:  来源:新华道琼斯手机报
 
  商务部日前发布公告称,附条件批准诺华股份公司收购爱尔康公司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公告要求,截至2010年底,诺华全面停止向中国销售易妥芬产品;在商务部审查决定生效之日起5年内,诺华不得重新将易妥芬产品或以新名称出现的同样产品投放中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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