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就公共场所禁烟统一立法
    2010-07-30    作者:汪昌莲    来源:西安晚报

    日前,河北省枣强县组织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全县网吧逐一进行检查,并行政拘留了10名在网吧内吸烟的人员。对此,社会各界议论纷纷,看法不一。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全面履行的期限临近,而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与全面履行公约的要求尚存在一定差距——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全国性控烟法律;地方法规位阶比较低,禁止吸烟的场所有限且不统一,可操作性不强,不足以起到应有的法律效果。更重要的是,由于无法可依,各地在执行公共场所禁烟中,要么师出无名,要么各自为政,特别是在处罚上,“自选动作”是五花八门。
  在公共场所禁烟,还呈现出几个相关部门单打独斗、多头监督执法的乱象,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文化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业;公安部门负责网吧、旅馆等;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条例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各个部门互相观望、推诿,造成一些公共场所成为禁烟的真空地带。同时,各个部门公布的监督电话各不相同,给市民投诉举报带来了不便;监督执法部门如何执法,如何处罚,也是人们公认的一个难点,势必会造成“罚了张三,却放了李四和王五”的执法不公现象。
  建议公共场所禁烟应统一立法。禁烟场所要具体,执法主体要明确,处罚措施要强硬,处罚标准要量化;更重要的是,要体现公共场所禁烟立法的公信力与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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