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厅否决法院判决事件应“深挖”
2010-07-20   作者:李记  来源:浙江在线_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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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7日,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和波罗镇樊河村发生了群体性械斗,此事被当地称为“7·17事件”。记者调查发现,这并非一起简单的斗殴事件,发生在山坳里的这一事件,根源是矿权纠纷,导火索是一起久拖不决的“民告官”案。这起看似并不复杂的矿权纠纷案,经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至今仍得不到执行,致使价值数亿元的集体财产归于个人名下。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面对生效的判决,省国土资源厅召开“判决”性质的协调会,以会议决定否定生效的法院判决。纠纷最终导致矛盾激化,事态升级。(7月19日经济参考报)
  陕西省国土厅“一个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以权威人士的认定否决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如非白纸黑字,这种“闻所未闻”的事确实难以让人相信。诚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谭秋桂所言:(陕西省国土厅)以其手中的行政权力来对抗法院的司法权,这在法律上是绝对不允许的,否则还需要司法机关做什么?
  在笔者看来,如此反问代表了公众最为迫切的追问。现在的问题是,“7·17事件”既已发生,该次事件的成因也已被简单梳理,其中涉及的权力、利益纠葛也已浮出水面,那么,相关方面不妨尽早介入彻查,给矿主樊占飞及樊河村村民一个交代,给榆林中院、陕西高院以及关心此事的公众一个说法。
  在该起事件上,先是法院给出判决已两年有余,但陕西省国土厅拒不执行;接着,陕西省国土厅召开“判决会”,以权威人士认定的形式,否定法院判决。这里,两个细节值得关注:其一,在探究事件背后的隐情时记者得知,李钊及其山东煤矿的利益人士被称“能量很大”,他们曾公开表示不惜代价“把煤矿搞到手”。其二,今年3月1日,陕西省国土厅向北窑湾煤矿负责人和村民代表发布“通知”的,是该厅两位副厅长;该厅有关人士曾无所顾忌地说:“原告打赢官司也没用,法院有法院的判法,我有我的执行办法!”
  种种事实和迹象表明,在“7·17事件”背后,很可能涉及相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而从事件的发生发展脉络看,笔者认为,只要相关方面能够及早介入,深入彻查,厘清问题背后盘根错节的利益纠葛和钱权交换,绝非难事——不难想见的是,该起事件背后,相关工作人员的问题还有“深挖”空间。当然,这一切,都有待于相关方面审慎判断并作出迅捷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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