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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网民认为应该从重处罚紫金矿业
2010-07-15   作者:记者 张松/整理  来源:经济参考报
 

    7月12日下午,福建省环保厅通报称,7月3日,紫金矿业集团公司旗下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发生渗漏,污染了汀江,部分江段出现死鱼。同日,紫金矿业也发布公告,披露了这一事件。许多评论认为,这样一起污染事件,不但性质严重,而且紫金矿业迟报9天,必须予以重罚。

  迟报9天 不容辩解

  虽然媒体报道称,对于这一恶性事件,紫金矿业解释为“受本次福建境内持续强降雨影响”,对于迟报事故解释为“对事件的原因要尽快有一个判断,这个判断明确以后,传达给相关的群众,才不会引起恐慌”。但是这些解释并没有获得网民的谅解。
  署名“我心飞翔”的网友表示,公司公告可以在事件发生9天以后发布。作为一家公众公司,在出现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严重问题的事件后,直到第9天才对外公布该事件,显然是无视公众利益。抑或是公司开始就是想瞒报,私下处理,因为这样符合我们国内企业处理危机的一贯手法,只是在后续事件曝光后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被迫公告。
  署名谭浩俊的博客文章认为,很显然,紫金矿业的废水渗漏污染事件,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不是天气原因造成的,而是主观上不重视造成的。如果紫金矿业有环保这根弦,就不可能出现下属多家公司存在环保问题,也不可能在废水渗漏事件发生后9天才公开事件信息。

  应该予以重罚

  署名“阿鹏”的网友表示,国家环保局应该有所作为了,对紫金矿业的严重污染事件应迅速介入并调查出事实真相,并严惩这样的污染公司,为我们守护好这一片洁净的环境。
  署名“邦尼”的网友表示,一边是国家不断加大对环保的投入,一边是一些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不顾社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进行违规排放,或者出现像紫金矿业这样的恶性事故。为什么我们那些企业会那样漠视整个社会的利益呢?说到底就是违规成本太低,或者所涉及到相关利益太深。
  署名谭浩俊的博客文章认为,改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素质,必须通过完善监管体制、健全监管制度、加强监督力度等来加以规范和约束。尤为迫切的是,要加快上市公司的退出机制,对类似紫金矿业这样不注重企业形象塑造、不严格遵循上市公司规则和社会公德的公众公司,必须以退市这样严厉而苛刻的方式,才有可能使其真正重视形象改善、行为规范、责任落实。
  此外,有网友认为,污染事故造成的渔业损失也应该由紫金矿业负责赔偿。

  投资者损失谁来补偿

  尽管紫金矿业的污染事件公布后,其股价跌幅有限。但是,部分机构已经下调了紫金矿业股票的投资评级。许多投资者认为,紫金矿业的信息披露存在问题,除了经济赔偿和环保处罚外,紫金矿业还应该补偿投资者的损失。
  有网友指出,在7月5日至9日这5个交易日里,紫金矿业A股连续上涨,从7月5日的最低价5.64元一度上摸至7月9日的最高价5.99元,最大涨幅为6.2%。这期间有很多投资者买入了紫金矿业股票,此后的12日紫金矿业才公告污染事件,这个损失应该由紫金矿业赔偿。
  还有网友指出,紫金矿业因为信息披露问题,曾多次遭到证监会等有关部门调查。对于像紫金矿业这样信息披露屡次出现问题的公司,证监会应该加大处罚力度,保护好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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