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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能否到位事关煤企整合成败
2010-07-05   作者:施智梁  来源:经济参考报
 
    各地煤改中的补偿问题正在成为中国煤企整合中一个关键问题。
  以山西为例,刚刚在2月底宣布重组整合煤矿企业正式签约率超过99%,主体接管到位率达98%,一个月后就被爆出补偿进度和到款比例远远落后于煤矿资源整合的进度。
  据媒体报道,包括山西焦煤集团在内的几个大型兼并主体没有按照补偿协议按时按量地支付补偿金。审批程序的繁琐和兼并主体的资金紧张被视为重要原因。
  除了兼并主体本身的原因,煤改补偿价与被兼并的煤矿主期望值之间存在的巨大差距也不时引起矛盾。
  在山西,当时很多煤矿都是在煤炭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被私人买下的,那个时候价格偏低,再加上很多矿经过多次转手,现在的持有人为购买该煤矿花的成本早已超过了当年政府卖给私人时的价格。这被认为是政府现在按照当年的收购价1:1.5重新将煤矿收归国有引起强烈反对的一个重要原因。
  此外,兼并整合主体在向煤矿业主支付资产补偿款时,当地税务部门要向矿主征收25%的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补偿款中有相当大的部分还将收归国有,这对不少因停工早已负债数千万的矿主而言更是雪上加霜。一进一出,不少矿主的心理价位落差往往以亿为单位。
  其实,估算煤矿的价值本来就是很困难的事情,5年或10年后,煤炭的价格到底是多少谁也不知道?浙商资本投资促进会法律顾问何长明曾由此指责山西省的补偿标准违背了公平、等价有偿的法律原则。
  河南小煤矿主也呈现出相当浓烈的观望情绪。中投顾问煤炭行业研究员宋智晨说,河南省煤改工作较大程度借鉴了山西省煤改的经验,基本上也是事先划定整合范围,政府在整合过程中大力推动,正因为看到了山西煤改的情况,河南省内小煤矿主也非常担心补偿款的到位问题。
  有观点认为,中央政府应当出台相关政策,要求煤改工作在市场层面上进行,煤炭行业的兼并重组都通过市场渠道来完成,严格控制政府干预程度,这样才能实现煤炭资源整合的优化资源配置的目标。“两会”期间,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发文恳请全国人大代表们,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明确关闭矿井的补偿标准和资金支持,出台落后生产能力的退出机制。河南省财政厅也表示有关河南煤改补偿细则将在《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公布后不久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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