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上千亿元的国有矿山被民营企业以不到1亿元的对价据为己有。
黑龙江省逊克县翠宏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宏山矿业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转移过程,因涉嫌巨额国有资产流失而备受质疑。
2010年2月22日,本报以《西钢改制谜团》为题对其予以报道。
“断章取义”,文章所涉及的相关企业对此提出了异议。 6月1日,本报记者再次前往调查。
矿产价值千亿元
提到翠宏山铁矿,黑龙江省第六地质勘察院?以下简称地勘六院?有绝对发言权。
早在1966年,该院就开始对此矿进行勘查,1984年完成初步勘探。2001年5月拥有了该矿的探矿权。
6月6日,佳木斯。地勘六院所在地。
本报记者来到了地勘六院,陈旧的楼房彰显出了学术精神与探矿荣誉。
对于翠宏山矿的储备与价值,地勘六院2008年的一份报告显示:翠宏山铁矿属大型铁多金属矽卡岩型矿床。其中富铁、钼、钨、锌及伴生的镉、银分别为大型……翠宏山段为主矿带,有106条矿体,其中主矿体11条,分支矿体4条,从属矿体91条。矿床提交(332)+(333)潜在开发价值达1000亿元人民币。
本报记者获得的黑龙江省政府参事室2009年4月14日印发的一份《建议》也称,“翠宏山铁多金属矿是逊克县最具优势的矿产资源之一,储量丰富,矿区铁矿石总储量6834.6万吨,钼储量9.39万吨,钨储量12.16万吨,锌储量51.37万吨,铜储量3.21万吨,并伴生铅、银、镉、铟等矿产,总资源储量在800亿元人民币以上。”
随着时间推移,该矿增值潜力巨大。第一财经日报报道称,翠宏山铁矿股东之一哈尔滨盛龙公司的母公司黑龙江中汇大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一位高层称,“在2010年2月,按照矿产品市场价格计算,翠宏山铁矿的价值在2000亿元—3000亿元之间”。
价值如此巨大的矿山资源,在5年前的一次改制中,其60%的股权(工商资料显示为97.5%)竟然仅仅作价不到1亿元,即民营资本以不到1亿元的对价(实际投入按注册资本的60%即6000万元与当时企业投入约600万元计算)就取得了该矿60%的权益。
种种迹象表明,当时,收购方正是看到了该矿巨大的价值。
千亿矿山的改制路径
1973年,当时的冶金工业部明确翠宏山矿为西钢集团的后续接替资源矿山。
西钢集团是黑龙江省最大的钢铁企业,1966年在“靠山隐蔽、备战备荒”的思想指导下建厂。
不过,由于受地质条件以及当时采选技术条件的影响,该矿被列为呆矿未开发利用。
上世纪90年代末,地勘六院以新技术推动该矿的开发工作,随后取得探矿权。
地勘六院的成效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
为扶持国有企业发展和吸纳省外企业投资,2004年2月,黑龙江省确定由西钢集团、河北建龙矿业公司(后建龙公司退出,盛龙公司进入)、地勘六院、伊春林管局四单位组建逊克县翠宏山矿业有限公司。
2005年5月,翠宏山矿业有限公司登记注册,注册资本1亿元,西钢集团持股60%以上。
2005年11月29日,黑龙江省国资委和通德集团旗下子公司深圳市品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品牌公司?、西藏海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海特公司)签署国有股权转让合同。通德集团以3.7亿元收购了西钢集团100%的国有股权,而被收购的西钢集团的资产包括灯塔矿业、大西林铁矿、五星石灰石矿、伊春市报废汽车拆解中心100%的股权,阿城钢铁57%的股权和翠宏山铁矿60%的股权(即西钢集团持有的翠宏山矿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收购方当时看中的核心资产是翠宏山铁矿。
西钢集团董事长苗青远曾对本报记者说,通德集团之所以愿意收购西钢,主要是看中两点,一是苗青远这个管理团队,二是翠宏山铁矿。
然而,收购方如此看重的核心资产,在改制时并没有被准确地评估,而仅仅以西钢集团的直接投入作价。这被质疑涉嫌严重的国资流失。
不过,西钢集团与黑龙江省国资委强烈反对这一质疑,坚称“根本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
对西钢集团所持有的翠宏山矿业公司60%的股份未予评估的原因,西钢集团和黑龙江省国资委分别给出了大致相同的理由。
西钢集团的理由是,改制完全是在黑龙江省政府和黑龙江省国资委的主持下依法进行的。改制前,翠宏山矿探矿权由翠宏山矿业有限公司的股东——黑龙江省第六地质勘察院享有,属于股东财产,并非翠宏山矿业有限公司的资产,不具备评估条件。
黑龙江省国资委给本报的一份材料也表示,“西钢集团改制时,翠宏山矿无矿权,不具备评估的条件”。该材料进一步说明,矿山资源的所属是以矿权为标准。翠宏山矿业公司于2009年6月25日才取得翠宏山探矿权,目前采矿权正在办理之中,因此当时不能评估作价。
“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另一个理由是,该矿的探矿权价款已经另行缴清。经北京市海地人矿业评估所评估并经国土资源部核准确认,该矿探矿权价款为3.1亿元。此笔款项由改制后的西钢集团于2008年8月足额上缴。
异议与依据
不过,业界专家对“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说法有不同意见。
“没有矿权也可以评估。”海地人矿权事务评估所专家崔桦对本报记者说,该企业取得矿权是可预期的,在资产处理上应该评估,再根据评估资产价值予以处置。
一位不愿具名的勘探企业负责人也表示,因为有了期权,将来采矿权肯定属于翠宏山矿业公司,在资产处理上应当评估。
翠宏山矿业公司在2005年5月成立时,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已经划定了翠宏山矿的矿区范围,且黑龙江省政府有关部门早在2004年2月就明确了翠宏山矿将来要由西钢集团占股60%的翠宏山矿业公司开采,这就明确了翠宏山矿的归属。
中国矿业联合会法律顾问傅强说,探矿权、采矿权都是有价权益,转让过程中是一个招标条件和资产项目,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时,矿权转让必须评估,转让必须招拍挂。
法律专家李晓峰博士则表示,因为没有矿权,不用评估,但矿山资产也不能纳入改制范畴。应该通过市场化途径购买,换句话说,就是应该通过招拍挂。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表示,改制时是否对西钢集团拥有矿业公司60%股份这件事作了详尽的信息披露是问题的核心。
对此,由于本报未能获取相关资料而无法得知。
对翠宏山矿业公司亦或是改制后的西钢集团缴纳的3.1亿元探矿权价款,有矿业专家表示,这只是对国家前期勘探投入的弥补,不代表该矿的价值,不是说这个矿的价值就是3.1亿元。
改制时评估基准日的设定也颇为耐人寻味。
有专家指出,黑龙江省国资委委托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基准日为2004年11月30日,而股权转让合同签订的时间是一年以后的2005年11月29日。恰恰在此期间,即2005年5月16日,翠宏山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了,西钢集团持有其60%以上的股份。在评估基准日和股权转让合同签订期间发生了如此重大的资产变化,“不对该项资产的价值重新评估是不应该的”,该专家表示。
“政府文件不能配置资源”
对于翠宏山矿权的转移问题,地勘六院相关人士委婉地表示他们不太方便说话。
但本报记者了解到,地勘六院曾对政府对资源的配置提出异议。
本报记者获得的地勘六院于2008年11月上报给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的《关于加快和妥善解决翠宏山铁多金属矿合作开发存在问题的汇报》称,翠宏山铁多金属矿作为西钢集团接续铁矿资源的提法是很值得商榷的:一、当时正处在计划经济的年代,是完全按照计划经济的发展思路和规划模式做出的决定,而现在是市场经济充分发育的年代,由市场配置资源;二、西钢已经改制为民营企业,其后备资源基地只有靠市场完成配置,而不是靠政府文件。
随后,本报记者从地勘六院相关人士处核实了该文件的真实性。
对于地勘六院的说法,本报记者还找到了相关法律支持。依据国土资源部2003年6月11日发布的(国土资发【2003】197号)《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八、九条),像翠宏山矿这种前期由国家出资勘探、储量基本查明的矿山,新设探矿权、采矿权或者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都应该进行招拍挂。
地勘六院在《汇报》中称,自己才是翠宏山铁多金属矿探矿权合作的牵头主体和国有方代表。
黑龙江省政府参事室2009年4月14日印发的《建议》也呼吁,“鉴于(地勘)六院为国有单位,西钢、盛龙等均为民营企业,应适当提高(地勘)六院持股比例,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不过,这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主张并没有被有关方面采纳。
2009年6月,在黑龙江省政府的协调下,地勘六院上交了其持有的探矿权证,翠宏山矿业公司顺利取得了翠宏山矿的探矿权。
黑河市国土资源局又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呢?
6月8日,面对本报记者的来访,该局负责人说:“这事我们不想管也管不了。有事县里面直接找省里头,(黑河市)十来个矿都没有(按规定)走招拍挂。”
6月7日,本报记者前往黑龙江省国资委核实相关情况。从黑龙江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该委认定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这份调查报告,是通过对“西钢宣传部的相关人员以及一位姓刘的副总经理”的了解以及该委的“财务审计”之后做出的,大致时间是在2009年底。
而据《第一财经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上市公司天兴仪表以7.3亿元收购“通德系”持有的辽宁灯塔矿业100%股权事宜,因多人举报而被迫暂缓。“辽宁灯塔矿业不过是个中小型矿山,翠宏山矿是国内少见的高品位大型矿山,根本不可同日而语。”有矿业专家表示。
因手续不完备,翠宏山矿目前被勒令停业
翠宏山铁多金属矿位于黑龙江省逊克县的丛林深处,翠北林场南侧。
6月1日,本报记者来到了翠北林场。
“好像是手续不全,还发生了事故,老被查,都停了快一年。”提到翠宏山矿,翠北林场的居民七嘴八舌地对本报记者说,“以前挺热闹的,工人大部分是从山东、河南来的,我们也去打工,一个月能挣个千儿八百的。”
逊克县位于黑龙江省北部边疆、小兴安岭中段北麓、黑龙江中游右岸,与俄罗斯阿穆尔州米哈伊洛夫区隔江相望。
“我们这里是地上归伊春管,地下归黑河管。”翠北林场的相关人员对本报记者说。
据悉,这里林业资源归属伊春市五营林业局管辖,而矿产资源则归属黑河市逊克县管辖。
随后,本报记者从黑河市安监局证实了翠宏山矿业公司停业的说法。该局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说,因手续不完备的原因,该矿被勒令停业。“我们要求他手完备后再开工。”
据悉,该矿业公司自2005年成立至今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期间,因安全事故(本报曾于2009年5月20日以《“黑矿山”四天内涉嫌隐瞒两起矿难》为题进行过报道)与环境违法被监管部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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