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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性打击报复”都查处了吗
2010-06-22   作者:南望杉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年来,举报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亮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统计,每年查办的贪污贿赂等案件中有七八成靠的是人民群众举报。与此同时,举报人遭遇报复的现象却在层出不穷: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职工李文娟因为举报税务局内部存在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被鞍山市国税局两次辞退,还被劳动教养一年;十多年前举报国贸案的于新华由于身份暴露,除一度被免职外,还曾被不明身份的歹徒袭击,从腿到脸被连砍四刀,差点丢了性命;曾举报慕马案的周伟在经过700多天的劳教后,因在劳教期间所受折磨而疾病缠身,最后撒手人寰……
  陈爱武、于新华、郭光允、吕净一、杨子青、周伟、孟克非、高纯、李文娟、李新德,媒体报道说,这中国十大举报人都曾遭遇报复。诚如专家学者所言,现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虽然有保护举报人的相关条文,但过于分散、过于笼统,还不统一,并不能给举报人和证人足够的保护。从这个角度看,保障包括所有举报人的权益,出台《举报法》和《举报人风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可谓迫在眉睫。
  对于“隐形打击报复”,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朱德才将其称为“玻璃小鞋”。“隐形打击报复”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以界定,若要查处确实比较困难。
  问题在于,有很多的打击报复却是显性的。譬如李文娟、譬如周伟,莫不是因为举报而遭遇了劳动教养。在这些案件中,公权力部门不仅未能加入到保护举报人的行列,还沦为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打手。相较而言,公权力的打击报复,无疑比私人的打击报复更加令人恐惧。《举报法》此类法律法规的出台,并不是保护举报人的全部。规范执法行为,严惩权力滥用,也是保护举报人不可或缺的内容。在这遭遇报复的七成举报人中,有多少受到的是显性打击报复呢,又有多少公权力部门参与其中呢,这些“显性打击报复”都被查处了吗?“显性打击报复”倘若都无法清除,遏止“隐性打击报复”只会是水中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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