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获“差评”全是因为工作性质?
    2010-01-04    作者:秋风    来源:新京报

    具体一个政府部门究竟是得到公众的好评还是得到恶评,与其工作职能的性质没有必然关系。真正决定公众评价的,是该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式。
    日前,北京市纠风办公布了对14个政府部门、6个公共服务行业的政风行风测评结果,其中,市城管执法局系统的得分最低。
    往年,这样的测评一般仅公布测评得分居前几位的部门和行业,这一次公布了得分最低的部门,应该能够起到一定的督促作用。其实,像城管部门,不用测评,也能预料到它不会靠前。这些排名居后的部门曾向主持调查的部门称,这样的测评对他们不公平,因为,引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并不是因为该部门工作不好,而是由其工作性质所决定。有专家也支持这种说法:民政局是发钱发物的,当然能得到好评,城管直接面对商贩等比较尖锐的社会问题,很难得到好评。所以,两者放到一起测评,不大合理。
    这样的说法貌似有理,实则未必。
    政府部门当然各有不同,用通俗的话说,有的是给民众送好处的,代表政府送钱送物,有的则是管人的,甚至是严厉地进行管理。表面上看起来,这两个部门会给人们留下完全不同的印象。
    但是且慢,不论什么样的政府部门,直接与之打交道的民众,毕竟在整体公众中,只占少数。比如,某个政府部门代表政府送钱送物,其对象恐怕是数量并不太多的鳏寡孤独、老弱病残人士,大多数民众未必能得到政府送来的钱物。同样,严格进行管理的部门,真正被管制、被处罚的民众也只占公众中的少数。
    另一方面,做出评价的并不全是直接与政府打交道的人士,而是全体公众。假定那两个调查的设计大体合理,那可以推测,其调查结论大体能够反映公众整体的看法。因而,对各个政府部门的评价,大体上是普通公众以比较公正的旁观者的立场做出的。这个旁观者的评价如果不可信,那就不存在更可信的评价了。
    更重要的是,事实上,哪怕是代表政府送钱送物的部门,也未必能够送好,送得让当事人满意,更未必能让公众满意。比如,可能有某部门负责向民众发送政府建造的福利房,如果该部门设计的分配制度与操作手法不公平,那公众就很可能作出负面评价。另一方面,即便某机构的职能是进行严厉管理,但假如该机构执法人员能够依法、公正,则享受到优良城市环境的公众,怎会不做出良好评价呢?
    因此可以看出,具体一个政府部门究竟是得到公众的好评还是得到恶评,与其工作职能的性质没有必然关系。真正决定公众评价的,是该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式。以城管为例,只要该机构工作人员严格依照法律授予的权限执法,同时抱着一种人道情怀,那作为执法对象的当事人,绝大多数会配合执法——大多数商贩是通情达理的。如此执法,城管虽然是管人的,同样可以得到好评。
    现在,城管之所以在十几个部门的测评中居于末位,不是因为它的职能是管人,而是因为有些工作人员在日常执法中并没有做到公正执法。即使这样做的执法人员的数量不是很多,但众目睽睽之下,也足以让作为旁观者的公众对整个城管产生负面看法。
    既然如此,得到公众恶评的政府部门唯一可以做的事情,就是自我反省,进而进行制度变革,在自己机构内部设计出权力制衡机制,防范自己的执法人员执法不当。自我约束的政府权力,一定会得到民众的好评,不管这种权力管理的是哪方面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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