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庆后:我们问心无愧 完完全全对得起达能
2009-03-02   作者:  来源:国际金融报
 

    2月28日,杭州市阴雨绵绵,春寒料峭,路人行色匆匆,坏天气容易让人产生不好的情绪,不过,有一人例外,那就是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他完全忽略了外面的冰雨,温暖的阳光正普照在他的心头,此刻的宗庆后心情舒畅惬意。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马上要去北京参加即将召开的两会,宗庆后充满了使命感,他要提一系列建议:减免企业税收、扩大分配、刺激内需。恰在此时,美国传来了令人兴奋的消息,美国加利褔尼亚最高法院驳回了达能对其妻子和女儿的法律诉讼,这对宗庆后来说,是最大的安慰、最好的消息。因为他从来没有想过,因为自己与达能的利益纠纷,会令妻女无辜牵扯其中,害得她们遭遇到外界的无端指责。现在,美国法律解决了他的心头之患,还了其妻女一个公道,他终于可以安心去北京了。

“我们问心无愧”

    “我扪心自问,真的没有对不起达能。”回忆起达娃之争,宗庆后再三对记者表示,对于达娃合作,他做到了问心无愧。他介绍,2007年4月开始,国内外媒体开始大量报道达能与娃哈哈之间的纠纷,达能方面高调指责娃哈哈违反“契约精神”、侵占了其在合资公司的利益,由于媒体并不了解事实真相,偏听了达能的说法,一时间,几乎所有国内外媒体都在指责他是个不守契约人。但实际上,“我是个非常守合约的中国人,是个绝对对得起朋友的人。”
    “相反,是达能对不起我,第一次董事会就让我不开心,因为他们不信任我。”宗庆后透露,尽管双方在合资之初即约定合资公司的管理权归中方,但事实上达能对此并不甘心,一直想全盘接手控制合资公司。为此,在合资公司的第一次董事会会议上,达能委派的董事便对中方管理层的权限进行了苛刻的限制。而其中最让管理层无法接受的就是“任何一个超过1万元的固定资产开支项目都需备一份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这显然不可能应对中国市场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这自然遭到了中方的反对。
    宗庆后表示,一段时间以后,由于管理层的不断抱怨,加上最初5家合资公司出色的业绩表现也让达能感到满意,于是当时的达能亚太区负责人、合资公司的副董事长伊盛盟在1996年11月25日写信给他,提出了一个新的工作方式,即达能只在董事会层面发挥作用,而让他为代表的管理层放手经营。这就有了达娃合资初期的“甜蜜”。

达能率先同业竞争

    “达能在媒体上攻击我没有契约精神,说我有竞业禁止行为,实际上是他们竞业禁止在先。”宗庆后透露,从2000年开始,达能中国区的战略开始进行根本性的调整。在2000年,达能方面先后斥资近40亿元,一举收购了乐百氏旗下12家公司,持有其92%的股权,而乐百氏正是当时娃哈哈最大的竞争对手。但当年达能与娃哈哈新设的合资公司则仅有5家,明显减弱了对娃哈哈的投资力度。
    宗庆后透露,与此同时,达能中国区主席秦鹏希望能够将其取而代之,屡屡劝说其退休、考虑接班人问题。宗庆后不得不给达能全球总裁里布写信抱怨。最终,达能接手合资公司的计划无果而终。这令秦鹏十分不满,为双方以后发生更激烈的矛盾埋下了隐患。
    据了解,达能收购乐百氏的这一举动,被业界许多人士理解为达能扶持乐百氏对抗娃哈哈战略的开始。不过达能表示,这是其在中国投资多元化战略的体现,并一再强调达能投资乐百氏是得到娃哈哈方面同意的。
    “事实并非如此。”宗庆后表示,当初面对娃哈哈的反对,秦鹏表示,达能收购乐百氏之后,可以交给娃哈哈来统一管理。他考虑到这一方案可以减少竞争,对娃哈哈也是有利的,所以娃哈哈最后才没有坚持反对。但最后秦鹏并没有履行承诺,在2002年左右,由他自己取代乐百氏的创始人何伯权,担任了乐百氏的董事长,开始直接指挥乐百氏与娃哈哈竞争。
    由于秦鹏一方面担任娃哈哈合资公司的董事,另一方面又是乐百氏的董事长。这一双重身份使他一面在娃哈哈合资公司的董事会上详细了解娃哈哈下一步的经营策略,另一面则为乐百氏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推动其与娃哈哈竞争。
    在一份落款时间为2001年9月的董事会汇报材料中,宗庆后就明确提出了抗议:“另外就是要解决乐百氏的问题,不要让我们腹背受敌。实际上今年计划完不成与乐百氏的竞争亦有相当大的关系,以前可以毫无顾忌地与其竞争,现在中间夹了个达能的秦鹏,导致该竞争时没有去竞争,造成很多被动,特别是瓶装水与铁锌钙奶受的损失较大,所以亦希望要妥善解决好这一问题。否则的话明年我们准备不论是谁,一律开打,竞争到底,不然我们将没有后路。”
    宗庆后对达能的不满在日益增加。
    “哪有这种道理,自己可以从事竞业禁止行为,却不准别人正常发展,更何况我们这些非合资公司都是为合资公司代加工的,根本没有与合资公司竞争。”宗庆后表示,达能投资乐百氏后,又陆续投资了汇源、正广和、益力等众多竞争性饮料企业,从这一系列投资就可以看出,都是“达能在做对不起娃哈哈的事”。

“阴阳合同我有错”

    “娃哈哈”商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问题是达娃双方争议的焦点。达能坚称“娃哈哈”商标应当属于合资公司,并指责娃哈哈集团大力发展的非合资公司在滥用“娃哈哈”商标。娃哈哈的这个阴阳合同让宗庆后备受外界质疑。那么,宗庆后是如何看待此事呢?
    “阴阳合同我有错。”宗庆后十分坦然地承认,“当时明知道达能的要求是为了逃避国家法律的监管,但我们更多地考虑到既然已经答应转让商标了,说话应该算数,所以就违心答应了。”
    据了解,由于在最初的谈判时娃哈哈方面坚持要求合资公司使用“娃哈哈”商标,因此达能也相应提出必须把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1996年2月29日,娃哈哈集团与合资公司之一的杭州娃哈哈食品公司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约定将“娃哈哈”商标由集团公司转让给食品公司。随后,娃哈哈集团向国家商标局多次提交商标转让申请,但国家商标局从保护民族驰名商标与知名品牌的角度出发,未予批准。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只得协商通过商标使用的方式来替代。而此时达能又提出来修改后的合同仍要维持其在原合同中的权利与利益。
    事实上,这是一种在国家不允许商标转让的情况下进行的一种变相转让。也就是说,达能希望通过一种貌似合法的手段来达到已经被国家商标局所拒绝的商标转让的效果。为了能够通过商标局的审查,达能还要求与娃哈哈签订两份合同,并要求仅仅把符合要求的简式合同提交商标局备案,因为在明知商标局不同意商标转让的情况下,如果把实际上等于转让协议的详式许可合同提交给商标局,在当时的环境下肯定是无法通过的。可以说这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一份“名为许可实为转让”的违法合同。
    “达能在明知不可能获得国家商标局通过的情况下,我还私下与其签订商标使用合同,难道这还不足以表明我对达能的合作态度和尊重吗?”宗庆后如此反问。

别了,达能

    宗庆后回忆起当初达能的种种“威胁利诱”,心中至今颇为不平。他告诉记者,最初,达能方面提出可以在低价并购非合资公司的同时,向其提供6000万美元的补贴。但这一要求被拒绝。一计不成,达能另生一计,不断写信进行威胁。
    “秦鹏甚至对我说,如果不答应,达能可以动用100亿元来和我打官司,劝我不要为此落得身败名裂。”宗庆后透露,达能新任的亚太区总裁范易谋则面对媒体公开威胁,“要让我在诉讼中度过余生。”
    “此外,达能还对我大肆进行人身攻击,在媒体上公开指责我偷税、侵吞国有资产、持有美国绿卡等等。”宗庆后表示,在达能的误导下,甚至出现了“宗庆后是加拿大公民”的谣言,达能还借机质疑宗庆后的全国人大代表身份的问题,企图将宗庆后置于死地。但在国内、国外有关部门的详细调查之下,达能的阴谋并未得逞。
    “这样的合作伙伴,你还敢和他合作下去吗?”宗庆后反问记者。(记者 傅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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